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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6 日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名護理師心肌梗塞死亡,由於該護理師實習進修加上班連續 10 天,外界質疑有過勞死的可能。該起事件最後認定並不違反勞基法,但也從中衍伸出醫院長久以來要求實習進修的醫護人員,簽不平等的「讀書約」的潛規則。

一起來關心,這條長久存在醫療界的陋習。(責任編輯:黃靖軒)

護理師若要在職進修,常被迫與醫院簽定「讀書約」配合排班,好一點的醫院願意給公假、補助學費,但也有醫院要求護理師綁約6年,違約金要求兩、三倍薪水歸還,非常不合理。圖非本文指涉醫院、人物。(攝影:上報記者李昆翰)

北醫附醫一名護理師之死,讓護理師排班狀況及實習進修之間的矛盾浮上檯面。一名曾在南部區域教學醫院工作長達6年多的護理師阿蓉(化名)向《上報》爆料,許多醫院常要求在職進修的護理師簽「讀書約」,若不簽,就用班表刁難;即便簽了約,後續班表仍得看護理長臉色。

阿蓉在這間南部區域教學醫院工作已3年多,當時她想進一步去讀二技進修,但醫院卻要她簽「讀書約」。即便院方沒有補助學費、也不給公假,卻仍片面要求阿蓉承諾,一旦進修完,必須留院服務至少1年,否則就必須賠償底薪2倍的違約金。

為了讓課程順利,阿蓉硬著頭皮簽了「讀書約」,結果,排班一樣沒能太順利。

早上8點飆去上課 醫院不能通融不排大夜班

阿蓉說,當時她的課是排在周一、二、五的晚上六點到九點半,以及周四的早上8點到下午5點,原本她希望平日在醫院能排「白天班」,也就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的班,沒想到,護理長最後仍常要求他上大夜班(半夜12點到早上8點),讓她無法正常生活作息。

「最扯的是,常常在周三還排大夜班,我早上8點從醫院下班後,還必須用飆車的飆到學校;有些老師知道我已在職、願意通融,但有些不願通融的,我就只能請假了!」阿蓉無奈說。

阿蓉向醫院申請進修,院方沒補助學費、也沒給公假,卻要求阿蓉進修完須留院服務至少1年,否則就要賠償底薪2倍的違約金。圖非本文指涉醫院、人物。(攝影:上報記者李昆翰)

順利從學校畢業後,阿蓉因為不滿這家醫院的排班方式想離職,但因為已經簽了讀書約,未如期「綁約1年」,結果遭院方索取賠償金。她曾向當地縣市的勞工局求助,但對方態度不友善,「當時沒有工會好參加,所以我一被問是哪家醫院我就害怕逃走了。」最後,她只好乖乖繳了快6萬元的違約金,即便當初醫院沒給公假、也沒補助學費。

阿蓉的「讀書約」並非個案。據醫界人士透露,讀書約的內容因各醫院而異,好一點的醫院,願意給公假、還補助學費,有的醫院則必須看「考績」,還限定名額,只要符合條件,就可給公假讓醫院的護理師等人員到院外進修。

醫院沒給福利 憑什麼要求綁約、違約金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批評,現在醫院跟護理師簽的「讀書約」,多半都是「單向」由院方擬定,單方面要求護理師配合,但卻沒有相對應給予排班保障;很多人常常卻簽了約,排班一樣無法配合實習,甚至一樣是「花花班」,這樣對基層護理師不公平。

陳玉鳳主張,讀書約應採「雙向」方式簽訂,不能只是院方要求護理師,內容也必須清楚敘明院方之後的人力配置、以及保障排班穩定,否則當一名護理師進修後,可能還會因此排擠到其他護理師的工作時間,反而讓他遭同袍刁難;而中央主管機關也應介入指導、監督。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蔡淑鳳則表示,業界的確有「讀書約」的狀況存在,但護理師若沒拿醫院任何福利,那院方就不能任意綁約;若院方當初有給予進修福利,但違約條件的訂定也應該符合比例原則,例如護理師的公費生,因為補助學費4年,因此也綁約4年,若違約則採「一比一」方式要求歸還當初補助的學費

陽明大學護理學院教授、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也說,合約內容應該符合比例原則,有些醫院要求簽「讀書約」,卻「獅子大開口」,例如有人明明自假、自費去進修,念了3年書卻要求綁約6年,甚至違約金是要求兩、三倍薪水歸還,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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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上報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白色巨塔潛規則】護理師進修被迫簽「讀書約」 違約要賠2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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