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經中央社授權後使用

世大運閉幕時,一位男子因為攜帶「 TAIWAN 」布條被一群黑衣人架往警局——但回顧今年 5 月台北市議會質詢,柯文哲和體育局長可是保證過帶什麼都沒問題的,世大運團隊也說過不會管觀眾攜帶的看板內容,現在又是怎麼回事呢?

問題一:世大運說「奧會模式」不包含觀眾席,卻又逮捕民眾是哪招?

根據台北市警察局公告,這位男子是因為舉著「政治性標語」,經場館人員認定違反違禁物品清單規定,由內衛區憲兵人員帶至轄區松山分局辦理。最後因男子以不雅字眼辱罵憲兵,訊後依違反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劉奕霆對此表示,世大運都有公布違禁品清單,不管是世大運開閉幕及比賽,主辦單位皆須遵守奧會模式之相關規範,禁止觀眾攜帶政治性標語。

然而,不論「Chinese Taipei」或「Taiwan」字眼、「中華民國國旗」或「台灣國國旗」,柯文哲在五月質詢時說過:「不會管觀眾席民眾拿國旗,只要符合規定就好」;體育局長鄭芳梵也說:「沒問題,不會因舉旗就變恐怖份子,只要沒有干擾到比賽」。

甚至世大運團隊也一度明確地表達攜帶旗幟沒有問題,只要符合規定。

2016年8月19日時,世大運發言人楊景棠說過會依循「奧會模式」進行,但觀眾席不算比賽場地,不會管制觀眾席民眾的加油看板或道具內容,只會管制大小。今年 8 月 15 日時,執委會維安處處長黃嵩琛也說

除規定旗幟不得超過長2公尺、寬1公尺之外,民眾只要不超過這個尺寸限制,就可以攜帶進場,至於穿國旗衣服則無限制,但不得攜帶任何有政治、種族歧視、宗教等宣傳物品。

可是楊景棠卻又突然 5 月質詢時說:

按照國際慣例,除非涉及政治、種族、宗教等象徵,否則不會特別規範禁止;而台灣國國旗涉及政治訴求,所以希望不要帶入會場,而中華民國國旗不受此限。

所以請問「Taiwan」 到底算不算政治標語?到底觀眾席能不能管制標語內容?台北市政府和世大運團隊能不能提供一個統一的說法?

問題二:憑什麼「憲兵」可以逮捕平民,法源依據是什麼?

此外,今天這位男子攜帶的布條長度符合規定,卻遭到「憲兵」逮捕究竟是依據什麼樣的法源?布條內容是否包含「政治訴求」的判斷基準又是什麼?至今都未獲得官方清楚的回應。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長黃永志只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調查,不方便對外表達意見。憲兵指揮部則表示這是依法執勤,憲兵勤務人員「是依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組織法、特種勤務條例等相關規定,行使司法警察職權,執行世大運警衛安全維護工作」。

然而就如時代力量聲明中所提及

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刑事訴訟法》及《軍事審判法》,憲兵具備有司法、軍法警察權的身分,但執行司法任務時除嚴格限制內容之外,更要由檢察官來指揮調度,且主要的對象是軍人而非人民。人民不受軍事警察管轄,這是基本的憲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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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建宏也指出:「陳俞璋遭到警察包圍時,雙方有些言語糾紛,就被認為有污辱公務人員嫌疑,遭當場逮捕,但是依什麼程序、犯什麼罪?都沒得到官方合理解釋;而陳俞璋的旗子被搶走,財產權受到侵害,現場警察卻視而不見。

若黑衣人是警察,卻沒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沒有任何告知就抬離,這是民主憲政法治國家不該發生的;若黑衣人是憲兵,現在也不是戒嚴狀態,憲兵怎麼可以把無辜人民架離,這不是非法逮捕拘禁,什麼才叫非法逮捕跟拘禁?

我們以為,經過今年 3 月的憲兵濫搜民宅的「普洱茶事件」,這類違憲執法的事情不會再發生;但事實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精神仍然不是很健全。

你可以不支持台獨、不喜歡獨派團體、不認同台灣國旗幟,但我們不能接受政府用這樣的態度對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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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
參考資料:
《中央社》:民團批持台灣旗遭辦 松山警:旗幟違禁品
《新頭殼》:注意!帶旗幟進世大運 別超過這個大小
《自由時報》:柯說台灣國國旗可帶進場 世大運說不
《新頭殼》:舉「Taiwan」遭送辦 憲指部:依法執勤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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