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挑選這篇文章】

長榮工會被共產黨操弄?不論你反對或者贊同,但請你看以下這篇來自《上報》的文章時要記得,台灣作為一個時刻受共產黨威脅的國家,並不應該被單一媒體帶的風向操弄。更要釐清工會與共產黨的關係,而非看到「中共」兩字就跟著起鬨:

(一)共產黨善於滲透,成功的工會運動所用的手段,和共產黨接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共產黨本來就是工人運動起家的(二)工會與其說是「屬於共產黨的做法」, 不如說這是每一群弱者(當年資源不如國民黨豐富的共產黨),與強者抗爭談判的手段。幾乎所有「弱者對抗強者」的抗爭都會走向相近的結論,但是像中國共產黨,絕對不等於被中國共產黨控制。

(責任編輯:余如婕)

圖片來源:上報

《自由時報》總編輯鄒景雯31日針對「勞方罷工」撰寫一篇特稿,直指空服員罷工爭取權益是「惡例」,並指近日多起的罷工行動,都與「中國共產黨」的運作模式相似;此說法引來網友一片撻伐,網媒《沃草》甚至舉出戒嚴時期因糾眾要求提高工資被判為匪諜的案例,沒想到鄒景雯1日親上《沃草》臉書留言,與網友激辯。

《自由時報》31日刊出一篇題為「調查採訪》真正目標 聯合大罷工?」的特稿,內容將華航、台鐵、長榮的工會行動連結到中國共產黨,引起質疑。(上報翻攝自《自由》網站)

這篇標題為〈調查採訪》真正目標 聯合大罷工?〉的報導寫道,「比對華航、台鐵、長榮的工會行動,其行為模式愈來愈一致。巧合的是,中國共產黨講究『黨的建設』、『統一戰線』、『武裝鬥爭』,所謂三大法寶,在近來的這些行動中,到處可以看到痕跡。」網友認為,鄒景雯此篇報導將罷工行動扣上「中國共產黨」的標籤。

另外,報導中也提到「由於每個個案的背後,均來自同一個操盤者,即桃產總、具有左統色彩的工運者」,直指華航空服員日前的罷工活動創下了「惡例」。

鄒景雯寫的這篇報導將罷工行為與共產黨行為模式連結,引起鄉民討論。(上報翻攝自PTT)

而在該篇報導刊出的同日晚間,網媒《沃草》在臉書撰文也引述了該則報導內容,並舉白色恐怖時期一名工人為真實例子,「真的有罷工被當作匪諜的案例」,帶出鄒景雯「共匪說」的質疑。

《沃草》指出,在1952年時,有一名臨時工黃啟明在高雄燕巢當工廠臨時工,被指出加入「匪諜」,糾眾要求廠方提高待遇,如不應允就要發動罷工。最後,黃啟明雖要求廠方提高待遇,未獲允許,但因病離職,並未參予罷工,最後判決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且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數沒收。

《沃草》31日晚間在臉書引述鄒景雯的報導,並指出在1952年時,有一名臨時工黃啟明要求提高待遇未果,卻被指出加入「匪諜」。(上報翻攝自《沃草》臉書)

然而,被網友認為無故將長榮空服員罷工冠上「共匪」標籤的鄒景雯,1日上午也在《沃草》臉書留言串中與網友激辯,她認為,不該在沒有歷史脈絡、法律常識的情況下將此次長榮的罷工行動與「共匪」扣上關係。

鄒景雯指出,動員戡亂時期已經在1991年終止,懲治匪諜條例也在同年廢除,「匪諜」已經走入歷史。1992年更已修正刑法100條,思想犯無罪。她進一步指出,當今的憲政下,「共諜」的認定為交付國防與公務機密,涉及的是國安法、刑法109條、111條。

鄒景雯提出質疑,是否涉及《刑法》153條者,與「共匪」何干?她寫道,即使是貴方所稱的「共匪」,亦屬思想範疇,何須判定?又要什麼證據?最後她批評,「硬將無關之事,強加比附,也要有基本的歷史脈絡與法律常識才好。」

但網友認為,鄒景雯在特稿中,無故將近日的工會罷工扣上「中國共產黨」的標籤,隔日又批評不該在沒有歷史脈絡、法律常識的情況下隨意將人「匪諜」扣上關係,「鄒景雯為什麼拿昨日之我出來打臉勒?」

鄒景雯1日到《沃草》臉書留言,不過卻遭網友吐槽。(上報翻攝自《沃草》臉書留言串)

對於網友質疑鄒景雯有論點有矛盾之處,《上報》去電報社轉達提問,但至截稿為止,她並未回覆。

(本文經合作夥伴 上報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為 〈長榮罷工被「共匪」操弄《自由》總編上沃草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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