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台灣我們時常聽到抱怨的聲音,不是怪薪資太低,就是怪工時太長。然而要解決問題,光抱怨沒有用。作為一位民主社會公民,我們真正要做的是要去參與政治,監督、了結國會修法內容。
BO 將和姐妹站 TechOrange 直播合作,以「新經濟.新科技」為題,帶領讀者關注每月應該關心的重要修法議題。本場直播邀請到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和元亨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偉立,獨家曝光《僑外投資條例》(簡稱外資法)即將進行的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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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法》20 年沒修,台灣在投資熱潮中淪為「邊緣人」,怎麼拚經濟?
外資法對於新創圈、新創公司、新創產業衝擊非常重要,但你能相信嗎?在產業環境變化飛快的時代,這套法規竟然 20 年完全沒有改變!
陳腐的法規,直接衝擊到的是台灣經濟動能。余宛如指出 2015 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大幅成長 35%,資金跨國流動能帶來許多機會,然而當年台灣外國直接投資卻不升反降,減少 15 %,儼然在投資熱潮中淪為邊緣人。

從近 10 年僑外投資趨勢看出,雖然件數持續增長,但在 2008 年到 2015 年投資金額卻陷入低迷。(圖片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以投資現況分析,看出外資分配不平均。2016 年高度集中於製造業,2017 年則集中在批發及零售業。(圖片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而外資不願意進入台灣,最大因素就是我們的法規環境太差。舉例來說,有個參加新加坡創業比賽的團隊,也獲得了新加坡的投資。不過卻因為國外資金近到台灣來太複雜、繁瑣,只好變成境外公司。台灣就這樣痛失了一個原生於台灣的團隊。
余宛如提到,不管政府多努力引來資金,包含亞洲・矽谷等專案,若沒有完整的法律配套,這些都是白搭。
《外資法》修法重點:放寬投資人定外義、明定外資、陸資分流機制、簡化審查程序
現行外資法法律是投資人定義太狹窄、審查程序太冗長,導致許多新創公司好不容易拿到國際資金,卻卡在審查流程,最後只好轉變為境外公司。因此這次修法重點就放在擴大投資人定義,明定外資、陸資分流管理機制、明定專業代理人制度、簡化審查程序: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先核准。並且明訂審查時程,讓審查標準透明化。
劉偉立律師也指出,減少審查、等待時間,對於新創與外資來說才是一大利多。然而對於加速台灣經濟成長,外資法修法只是「門票」,重點還是後續配套措施。
余宛如指出,像是外資法一修天下大亂,就是沒有配套措施的最好例子。他指出上屆會期,行政院曾經提案要放寬審查程序,改採原則上事後申報、遇例外(比方金額龐大或者涉及敏感事業)才採取事前核可的作法。這個修法方向雖然是好的,但由於配套措施未盡完善,因此在民進黨堅持下並未完成三讀。

除了要修正外資法,配套措施更重要。例如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華僑與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都要一同考慮進去。(圖片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修法只是「門票」,更重要的是後續配套措施需要全民追蹤
余宛如說,配套措施具體來說是資金進入後,後續的「究責」。雖然讓外資先到後報、加速流程是很好,但基於台灣特殊歷史處境,中資和非中資必須分流,且分別適用不同的規範。如果後續的究責機制不能落實,就無法化解「假外資真中資」的疑慮。
本次修法條文,現行外資與陸資採雙軌的審查機制,如果要讓外資、 陸資分流管制之目的得以達成,增訂陸資許可辦法定義下之投資人,應回歸兩岸條例優先適用, 以杜絕爭議。

若不算陸資,從目前僑外投資地區分析看來,2016 年最高的是荷蘭,2017 年則是加勒比海英國屬地。(圖片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余宛如進一步說明,什麼叫做假外資真中資?不是中國人有持股就叫中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符合下面的條件,才要適用中資管制規範: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她認為對「中資」、「陸資」能夠越有明確的定義規矩與透明度,加上適當的管制才是對台灣最好的方式。

外資法接下來半年修法流程,好公民一起關注!(圖片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要改善台灣問題,作為公民最好的方式還是持續關心政治。余宛如強調,除了希望外資法修法能順利在下個會期排入討論,更希望大家繼續追蹤後續的配套,不要讓法條修了再修。外資進來之後只是「買到門票」,如果公司法、勞基法等配套都不夠友善,台灣法制面在「吸引外資」的魅力上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間。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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