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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導演於花蓮山區墜機失事逝世,當時他正進行《看見台灣》續集的拍攝工作。衷心感謝齊柏林導演對這塊土地的貢獻,並為事故中罹難者的家人與至親致上慰問。而在導演的眼中,除了台灣的美,他更看見了台灣這塊土地被開發得支離破碎、千瘡百孔的樣子。他這次空拍路過亞泥感慨:「亞泥比五年前挖得更深了」。

或許對他而言,台灣環境的劣化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謝謝導演讓台灣人民看見這塊土地的美麗與痛楚。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遠東集團旗下的亞洲水泥,為什麼身為一個民間財團卻長年擁有國家公園境內的合法採礦權?這背後藏著一個超過40年的霸凌故事,最惡劣的是,政府和財團聯手欺負弱勢的地方居民,現在該是我們為受害居民發聲、改變這個黑暗的利益共生結構的時候了!(責任編輯:蔡沛宇)

中央社提供

文/ ao6qup3 

大家好, 最近大家關心房思琪案比較忙, 我無意間發現四月初有個亞泥案, 背後竟然隱藏著讓人非常痛心的案件, 但是似乎已經沒有什麼人在討論了, 就想說發揮寫廢文的能力, 替大家整理一個簡單的懶人包。

起先我看到的消息是這樣的:遠東集團旗下的亞洲水泥,在花蓮的太魯閣開採了超過40年, 採礦權原本將在今年底到期, 而在今年三月的時候,經濟部核准亞泥繼續合法開採20年。

因為亞泥採礦區與太魯閣國家公園有重疊, 大部分的報導都是基於「環保」的立場,但是說個笑話──臺灣的環保法規。最後當然還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小弟無意間看到這個新聞,突然覺得有點好奇,為什麼一個民間財團 能擁有國家公園境內的合法採礦權? 於是就隨手估狗了一下, 沒想到挖出了一個四十多年前在秀林鄉的故事。

(取自Google地圖www.google.com)

你知我知,原住民很早就生活在這片土地上, 早期臺灣的統治政權多半是用「隔離」的態度, 日本來了以後才將原住民土地視為「國有地」, (對一個殖民政權來說也蠻合理的) 教育同化原住民,希望讓他們轉作農耕、造林, 成為這些可利用的人力資源。 國民政府來臺後,延續殖民者的觀念,原住民必須透過繁複的手續提出申報登記,才能保有自己的土地,否則全部變成國有地

什麼「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申請須知」, 別說是不熟文字和法律的原住民, 文謅謅的公文拿到現在你我也不一定看得懂。 當然沒幾個原住民懂得去辦理。

1969年, 政府展開全面性的原住民土地清查和登記, 當時的規定是,原住民在登記農地後, 必須在登記的土地上耕作十年才能取得所有權。

(圖片來源:植根法律網)

也就是說,最快到1978年以前, 原住民都不是土地的擁有者, 只是有『耕作權』而已。

於是在1973年, 亞洲水泥公司來了。 當時亞泥就連同秀林鄉公所召開了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一次召開協調會」 。

注意,是「租用,鄉公所鼓勵這些民眾接受亞泥公司, 將土地「租」給亞泥採礦,能獲得一筆賠償金, 這些原住民也以為土地最後會還給他們。

沒想到這場會議的一個月後, 秀林鄉公所竟然偽造了大量的 「土地使用權拋棄書」及相關文件, 「一百多位地主,總共270筆土地, 竟然在同一天全部辦理拋棄?」 之後還拿這些文件去地政機關, 替這些原住民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塗銷。 而大多數的原住民都對這些完全不知情…… 「事後調查,文件上的簽名字跡竟然都相同。」

(圖片來源:立委Kolas Yotaka的日誌)

(圖片來源:立委Kolas Yotaka的日誌)

原本就還沒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原住民, 現在又失去了耕作權, 當然是和這塊土地 「斷開魂結~斷開一切的牽連」了。 就這樣, 遠東集團「合法」獲得這塊土地的開採權, 鄉公所也開開心心坐收租金, 皆大歡喜! 而那些補償金呢? 亞泥交給鄉公所去發放,你知道的…

太魯閣國家公園的確是在那之後才成立的, 當時太管處也曾要求亞洲水泥暫緩開採,可是亞泥說: 「倫家先來的,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不但查無不法,還不知道用了什麼魔法, 讓當時的經建會長徐立德, 將原本快到期的開採權延長到2017。 理由是:

亞泥是國內最大的水泥廠, 禁採的話會影響嚴重臺灣水泥業!

嗯,黑人問號?

這件事情因為真的太久遠了, 原本應該被塵封在歷史中無人發現。 不過後來出現了這麼一位人物。 1995年,一位遠嫁日本的臺灣媳婦田春綢,她與先生一起回到故鄉,也就是秀林鄉, 碰巧遇上了「亞泥公司承租權到期協調會」, 才發現事情嚴重了。

在租約期滿後,原住民想回去耕作土地時, 才知道早就被鄉公所賣了, 那些土地都成了亞洲水泥公司的禁臠。 而他們想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時, 卻被告知22年前的事,早就過了法律追溯期。

於是,田春綢組織了「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 投入了下半輩子全部的時間, 調查真相、蒐集資料、研讀法條,奔波於行政單位間,想替族人爭取回屬於他們自己的權益。

一個不幸中的大幸是, 當年秀林鄉公所去塗銷的土地耕作權中, 有一部分因為文件不齊沒有成功申請塗銷。 因此,這二十年間,在自救會的努力之下, 也贏得了幾場官司, 成功取回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權。

然而,終於能回到自己的土地上了嗎? 答案是不行,事實上,一點改變也沒有, 當他們回到家,那些土地還是被礦場圍起來, 連進都進不去。

礦業法 第47條(使用他人土地之協議):  

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協議; 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 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也就是說,若是亞泥要採礦,和你協商不成, 只要交一筆錢就能無視你的意願用你的土地了。 就是這樣的霸王條款,讓亞洲水泥有恃無恐。

亞泥到底利用這塊土地賺了多少錢? 根據壹週刊在十年前的估計,水泥加砂石就已經超過八百億台幣,而每年的礦區稅只需繳交不超過八萬元。

我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去說, 這家公司有用多少錢去打通關節,經營關係, 我只是單純地想,這麼龐大的暴利中, 任何一小部分都是足以讓人放棄良知的數字吧! (前提是要有良知)

或許真的是魔法,或者是更強的神秘力量。 今年3月14日,《礦業法》修正案展開之前, 再一次地, 經濟部迅速核發了亞洲水泥未來20年的採礦權。

所以這和你和我到底有什麼關係? 我想,身為一個公民我們必須知道的是: 「如果我們縱容不公義的事發生, 那這些事就真的會一直發生」。

亞洲水泥公司的這個事件, 並不是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土地抗爭, 或是環保團體與重汙染工業之間的環境抗爭, 而是平民百姓, 與政府財團互相勾結的利益共同體之間的抗爭。

回想臺灣過去這無數年,這樣的事情不正是一直在發生嗎?我們面對的早就不是藍色或是綠色的問題,而是既得利益者弱勢者之間的問題。四十年前被欺騙的秀林鄉民不懂得為自己爭取,四十年後被壓榨的勞工難道不也是一再忍讓?

除了生氣之外,我們還能為這件事情做什麼?不要生氣,(生~氣給魔鬼留餘地~) 很抱歉我無法告訴你一定有用的答案, 但很多人正在做努力, 或許你可以 幫忙連署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立即連署!」,聲援在凱道上追求土地正義的朋友(按個讚也好) 一起陪原住民族劃出回家的路」。

最最重要的是, 傳播你認為對的訊息給更多人知道。 臺灣的政黨再強,也還做不到無視一定數量公民的意見, (所以才需要黨工帶風向R) 尤其是選舉快到了。 或許你的努力不一定能得到結果, 但只是視而不見的話, 就會成為他們合理化這些行為的幫兇。

【附錄及參考資料】
原視部落大小聲 :《田春綢 電話訪問片段
苦勞網 :《亞泥違法佔用原住民保留地三十年「還我土地運動」原運與環運串聯
海洋臺灣:
還我土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
原住民族權益
環境資訊中心:《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訴願勝訴 要求落實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
民報 :《太魯閣族人痛訴有土地也回不去:亞泥還要再炸山20年嗎?
焦點事件 :《礦老闆為所欲為  《礦業法》怎麼了?
台灣大學 謝志誠教授 :《花蓮縣秀林鄉原住民 追討土地事件觀察報告
立法委員Kolas Yotaka的立院日記:《亞泥展限都為經濟發展? Kolas Yotaka : 應先符合程序正義
植根法律網 :《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已廢除)
電子六法全書:《礦業法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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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ao6qup3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中央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