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17/09/11,李明哲在被逮捕近半年後接受審判,最後李明哲在法庭上宣布認罪。但別忘了:我們都可能是下一個李明哲。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中國逮捕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不通知台灣也不透漏任何細節,讓馬英九執政時簽訂的兩岸政府《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根本形同一張廢紙。(責任編輯:蔡沛宇)

2009年,馬英九執政初期,兩岸政府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協議於民事、刑事領域提供共同打擊犯罪協助,並進行司法互助。這裡頭有關司法人道探視的部分是這樣寫的:

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

此事被當年的馬政府視為重大政績,馬英九在2015年、也就是簽署的六年後還盛大地辦了一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成果展」;馬說,「全世界簽署司法互助案例非常多,但有這樣的成效非常少見。」當時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更表示,兩岸共同提出的司法互助案件共有6萬7940件,已有5萬5040件完成,幫助治安顯著改善。

今年三月十九日,台灣人李明哲從澳門循正式管道入境珠海後,隨即與家屬失去聯繫。海基會在接獲家屬通報後,立刻於二十日發函海協會協尋,但中國當局遲未回應。

一直到前天,也就是事件發生整整九天之後才由國台辦出面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但對於家屬希望探視的要求,國台辦仍沒有回應。

不管李明哲出身背景為何,即便他真的觸犯了中國的法律,都有權要求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國台辦說明李明哲事件時強調中國大陸「依法治國」,如果這真的被當回事,依任何一個文明國家的初級標準,那中國當局必須立刻說明李明哲被關押何處?身犯何罪?以及同意家屬的人道探視及律師律見。

這不因李明哲曾是民進黨黨工、NGO人權工作者有任何的差別。否則,逮人時完全隱匿資訊也不通知家人,此行徑與流氓何異?

或說,兩岸間的司法互助協議是簽署於馬英九執政時期,中國關押李明哲其實是用以反制蔡英文政府最近的共諜案。

不過,即便馬執政時期,也曾發生鍾鼎邦事件柯震東事件,以及肯亞及馬來西亞遣送台灣人犯至中國事件。這顯示中國長期無視司法人權,並將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形同具文;此事無關藍綠,實在不用扯上兩岸政治。

事件發生迄今,總統府除了一句:「訊息已經掌握,正協助處理」之外,外界幾乎感受不到台灣政府的存在。如果一切都要推給「顧及兩岸關係」,那這個政府與當初被輪替掉的馬政府何異?連國外都高度關注此事,憂心中國內部NGO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台灣政府對自己國民莫名其妙被拘捕的立場在哪裡?

今年初,中國開始施行,《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其中規定「國際NGO不得從事或者資助政治活動。」但什麼是「政治活動」?由於法條無限寬鬆,早已造成國際NGO工作者人人自危,甚至從中國大幅撤退。

同樣地,根據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與《國家安全法》,它可逕行定義何謂台獨行動並拘捕任何人。法律在不確定的概念下運作,只要中共需要,任何台灣人都可能被失蹤、被關押、被不人道對待。

李明哲被關押不是小事,關心李明哲,也無關藍綠統獨與政治立場,只為伸張作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每年有數百萬的台灣人在兩岸之間流動,如果任何人都可能變成下個李明哲,這是我們要的兩岸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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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上報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社評:我們都可能是李明哲〉。首圖來源: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