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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周玉蔻

Uber 在台違法營運 4 年,累計超過 8000 萬的罰款金額,現在罰款上限再度提高,台灣是真的想成為亞洲矽谷嗎?違法罰錢,天經地義;但政府開出罰單之後,又做了什麼?許多新創事業都是在法律的縫隙中成長,如果政府沒有想到下一步如何引導新創事業合法化,所有支持新創的宣言都是一場空。

上個禮拜,立法院才剛初審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要將跨境電商都要落地辦理稅籍登記。這似乎為爭吵許久的 Uber 議題帶來一線曙光,Uber 也表示願意配合法規納稅。不過,新版公路法修正案卻把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罰款上限提高至 2500 萬,顯然又是衝著 Uber 而來。

過去 Uber 受到政府排斥,是因為交通部認為它不繳稅不納保,現在 Uber 願意跟著繳稅納保,卻還是無法合法化,它該如何是好?甚至據傳保險局有向保險公司施壓,如果 Uber 沒有依照運輸業的條款來申請保險的話就不予核辦。將新創事業納入管制,是政府應有的責任,但裁罰尚未合法化的新創事業,卻不跟它講規則該怎麼運作,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新創事業的態度嗎?

因為 Uber 沒有合法,所以我目前拒絕乘坐 Uber,但我很明確知道,像這樣的共享經濟將是產業的未來,而這未來不能斷絕在政府的手上。但在共乘交通議題上,現在政府卻顧著計程車業者的聲音,沒聽見諸如《呼叫小黃》這類本地新創業者的哀號。

以史為鏡,可知興替。在數位支付的發展過程中,傳統金融業者看不見消費者的需求,也看不懂新創者究竟在做些什麼。當新創者開始慢慢發展起來之後,他們又看不起這些新創者,但其實他們已經來不及追上新創者的腳步了。鑑往知來,共享經濟也是同樣的道理。

所有的新創事業都是為了解決既有模式無法解決的問題,所以新創納管不能只看著那些要被改革的舊產業,更應該望向未來產業將如何發展,然後立法因應。做不到這點,我們就不可能真正轉型數位經濟。

這是一個任何人都有機會取得足以跟企業競爭的技術的年代,沒有任何東西必然需要一個集中化的組織才能運作。就連發電,都被特斯拉的分散式能源系統證明了家戶的力量集合起來並不輸給一個電廠,顯然張景森的太陽能電廠概念已經過時。

接下來,誰能阻止這個施政方向與作為截然相反的政府?我想,只能靠正在忙著弄開放政府的數位政委唐鳳來替這些不懂科技的老一輩啟蒙協調了。

(本文經原作者周玉蔻授權刊登。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