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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丹

直接講結論。民進黨如果不在罷免修法中堅持「簡單多數決」,把監督政治人物的權利交給賦權給他們的人民,這就是一種權力的傲慢!而這樣的民進黨若是執迷不悟,將會再一次失去政權!

數字會說話。民進黨主導的罷免修法,硬是在之前罷免推動者的「簡單多數決」這樣的共識下,加入了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數 1/4 的門檻。他們說,這樣才夠謹慎,才不會讓罷免變成政爭的工具。有沒有很熟悉的感覺?政客都是這樣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力可以滿口瞎話嗎?

來看看附表,我列出 2014 市議員選舉,六都中得票數和罷免門檻差距最大的議員,讓大家看看數字上有多誇張。其中前三名的桃園、台北、新北都是民進黨藉的市議員,桃園的邱素芬只拿八千多票就當選了,但若是要罷免他,罷免連署要達 30,838 (10%) 份才能成案,罷免投票則是要同意票超過 77,094 票才能成功罷免!是他的得票數近九倍之多!

有沒有很扯?在複數選區中,罷免的難度比起選舉,簡直是天差地別!但是他們竟然說,選舉時因為應選多席,但罷免時是針對一個,所以這樣的差距是正常的。作為一個實際推動罷免的運動者,我要跟大家說實務上根本不是如此!

2014 的罷免,蔡正元這種高知民度顧人怨的被罷免者,在割闌尾用盡全力的倡議之下,最後出來投票罷免的也不過 24.98%,並沒有突破 1/4 門檻。像我們罷免的蔡錦隆,更是在罷免中很多人才知道他是選區立委。所以,一個沒人知曉的政治人物只要抓緊市場區隔,拿八千多票就能當選,人民卻要在他的選區幫他宣傳,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必須被罷免,拿到三萬票才能連署通過,近八萬票才能成功罷免?這樣的制度,怎麼會是一個可行的制度

民進黨為了拒絕簡單多數決,竟然還說「改革一步一步來」,把門檻從 1/2 降低到 1/4「也算是有進步」。事實上,一個只是數字上看起來有前進,但沒修到可用的罷免法規,對於人民來說這就是打假球我們要的是這樣一個鄉愿的民進黨嗎?

更何況,從三一八之後發動罷免,發動監票,發動落選運動這些從還權於民的角度,由民間團體對於國民黨發動的激烈對抗,民進黨難道沒有因此在 2014 和 2016 的選舉中受益嗎?當然有!不然為什麼蔡英文要來台中和 全面罷免 Total Recall說謝謝!但是我們推動罷免可不是要聽你說謝謝,而是要你們認真修法,給人民一個可以監督政府的工具,那就是合理的罷免權!

在合理的罷免權中,「簡單多數決」是一個關鍵。因為這樣的制度不只是把決定權交給人民,還鼓勵人民勇敢倡議、各自說服,並且都要出聲表態,由整個社會群體為共同的決定負責。

「簡單多數決」不會讓罷免成為政爭的工具,因為不管你是否支持罷免,都可以出來表態,如果國民黨要濫用罷免,我們難道不會出來倡議投反對票給他洗臉嗎?反之,加入了門檻才會讓罷免成為政爭的工具,因為那些門檻是不利於人民的,反之是利於有資源有組織的政治團體的,所以我們堅決要求,罷免投票絕對不能加入門檻,我們要「簡單多數決」!

至於複數選區的問題,在 1994 年國民黨為了掣肘反核運動者罷免擁核立委,大幅提高罷免門檻之前,複數選區的相關罷免門檻,都是有除以該選區應選席次的。這部份我在這陣子的倡議中先按下不表,是為了要聚焦「簡單多數決」。

請有讀到這裡的朋友助我們一臂之力,協助擴散罷免修法的議題,我們真的希望在 2014 許多罷免運動者用了一整年青春去倡議推動之後,不是得到民進黨主導下這麼一個惡質修法的羞辱。請大家一起拿回屬於人民的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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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由老丹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首圖來源: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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