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普選了,為什麼香港要佔中?什麼是假普選?為什麼要罷課?11 個問題讓你明白香港佔領中環的來龍去脈!
一、香港首長如何產生?
現在的香港首長是梁振英,由「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來。「選舉委員會」有 1200 人,這 1200 人皆來自不同的行業,因此在香港具有「代表性」,代替香港 700 萬人民選特首。
二、誰規定香港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來?
當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快回歸中國時,英國與中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該聲明提到香港回歸後,特首的選舉需根據《基本法》(香港的法律)而選。
三、既然由 1200 人的「選舉委員會」選,為何能突然爭取「普選」?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簡言之,特首在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後,須由中國任命。而特首的產生必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普選得以產生。
四、這個《基本法》是誰訂的?
在香港回歸之前,由中國政府所組成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含香港人、大陸人)所撰寫,中國政府通過後生效之。
五、香港人積極爭取普選,中國政府給予的普選為何?
中國政府於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布香港人於 2017 年可以「一人一票」普選特首,但特首的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才行。
六、「提名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七、今昔差異為何?為何香港人稱之假普選?
過去,由「選舉委員會」1200 人自己選;現在,由「提名委員會」1200 人決定好候選人後,交給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

(圖/翻攝自臉書)
罷課學生認為中國政府給予的「假普選」,香港特首梁振英難辭其咎,因此佔領中環,但這群學生的目的並非去挑戰中國於香港的主權地位,更非要求「一國兩制」或「港獨」,也沒有要求現任特首梁振英下台,佔領中環的目標單一,純粹希望北京政府履行《基本法》及「普選」的承諾,表示普選應「普及和平等」的,而非帶有中國特色的「普選」,每位選民應享有相同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參選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九、罷課學生給梁振英特首的公開信為何?
梁振英先生鈞鑒:
上月三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作出重大決議,前者包括訂下提名委員會維持四大界別和一千二百人、過半數提名門檻以及規定兩至三個候選人,後者則維持功能組別比例不變與分組點票。人大常委此舉,無疑關上普選特首、港人自主的大門,全面抹殺港人三十多年來爭取落實民主政制的汗水和努力,粗暴踐踏八十萬名參與公投市民的意願。
人大常委橫蠻決定背後,很大程度取決於閣下提交的第一階段政改諮詢報告。第一階段政改諮詢報告由以林鄭月娥司長為首的政改三人組撰寫,並由閣下所確認,並將其提交至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香港政制發展五部曲。因此,人大粗暴落閘,蔑視港人自主,以閣下為首的特區政府,實在難辭其咎。
兩年多前,閣下當選時,歡迎市民提點批評之餘,亦莊嚴承諾:「日後我會一如既往,繼續拎住一張凳,一本簿,一支筆,同我的管治團隊,走入群眾,聽取你地的意見。我,梁振英,希望做一個親民的特首,今日我作出的所有承諾,將會成為歷史紀錄,我會在陽光下,接受全港 700 萬市民監督。」面對群情洶湧,學子怒吼,本會謹此要求閣下兌現當選諾言:到添馬公園與學生及市民公開對話,向港人交待人大荒謬決議。否則,行動定必隨即升級,由罷課擴展至各種不合作運動。面對時代責任,我們義無反顧,亦義不容辭。
政改有「五部曲」。第一部,港府向北京提出報告;第二部北京回應「普選」之方案;現在在第三部,由香港立法會委員(猶如台灣立委)決定是否通過、是否要修改,通過即生效,不通過普選方案則馬上結束。香港的立法會委員盼利用「否決權」修改普選方案,然後通過之。但梁振英、香港政府、中國政府的回應則是「下一次再試」,表示先沿用上次的選舉辦法,之後(何時?也許再等個兩屆,也就是 10 年)將「有機會」更民主。
十一、佔中何時開始?已經發生了哪些衝突?

(圖/翻攝自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