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建中青年》訪問,提出兩項居住正義的主張,包含:購買第二戶房屋不准貸款,以及住屋超過每人 20 坪以上課以重稅。有論者批評,每人 20 坪限制不合理,「柯政猛於虎」又加一條。財政部則回應,已經在做了。雖說魔鬼總在細節裡,柯市長的大方向令人激賞,以下謹對執行細節提出淺見。

購買第二戶房屋即禁止貸款,的確不近人情,而且現實操作上,換屋的人幾乎不可能先賣掉第一戶房屋,暫時租屋,再開始物色與購買第二戶房屋。

我建議的解決之道不是以戶數來限制貸款成數,而是以還款能力來限制貸款總額。而還款能力的認定則限定在貸款人的每年應稅所得之特定比例(如三成)

譬如假定同為二十年期同利率的貸款,某人今年的應稅所得為一百萬,則他的購屋貸款最高限額就比另一位應稅所得為五十萬的最高限額加倍。投機客與熱錢進來炒房的外資,每年申報的所得稅極低或者為零,則不得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至於某些職業無可避免的每年所得變動,可以禁止他再以任何方式(含抵押)貸款,若某(些) 年度應攤還之貸款金額超過應稅所得比例過高,就在房屋稅率上施以懲罰,也是可行之道。這樣可以某種程度遏止炒房,又不致打擊目前以購買房屋作為主要儲蓄手段的中產階級。

依照每人坪數課稅,這有所謂「經濟規模」的問題,不宜線性遞增。簡言之,一人獨居可能也要住兩房兩廳,但若是一家四口,房間數需求增加,兩廳不變,不需要八廳。因此柯政的每人 20 坪,只需要容許非線性增加即可,譬如個人家戶一人 35 坪,兩人家戶合計 60 坪(每人 30 坪),三人家戶合計 75 坪(每人 25 坪),四人以上同住之家戶每人 20 坪,亦即在課稅時考慮家戶同住,對於空間的需求並非與人數成正比。至於家戶的測量,最簡單的方式乃是參照戶籍資料。

當然戶籍資料與同住狀況存在落差,不過政府某種程度上被老百姓「欺騙」也是無可避免的現實。但配合前述的貸款額度(而非戶數的)限制,由於要有實際申報的應稅所得才能貸款,借用人頭戶的難度也會大幅提高,要能夠貸款購買家中一人一戶籍一屋,以享有最大的坪數,當然可行,但成本更高。

希望柯市長「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的新政能夠帶動改革,實踐居住正義,讓這個社會更平等。

(本文為李瑞中授權,原文刊登於蘋論陣線 — 柯 P 打房大方向令人激賞,不得轉載;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