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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

今天最需要被透明公開的是政府,每年上兆的預算難道是我們自願捐的?至少慈濟的信眾是自願捐的。慈濟若有問題,信眾不再捐款,是慈濟的因果,我們能夠選不交稅給這個不透明公開、不公不義的政府嗎?當我們要求政府立法規範慈濟或民間團體財務時,誰來規範政府的財務公開透明?

最近因為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釋昭慧對於慈濟開發內湖保護區問題針鋒相對,成為媒體與社群網站上的焦點,慈濟算是台灣傳統公信力的最後的堡壘,過去慈濟的道德形象無可批判,但這次慈濟的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這也代表台灣「改變成真」的一個里程碑。

不論內湖保護區應不應開發,如何開發,慈濟是否規避環評法,善款是否透明公開,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都是社會可以檢視討論的題材,但是我看到了又有些人大聲疾呼:「政府要管理人民團體基金會的財務,政府監督公益勸募」,這令我非常憂心「改變成退步」。

民主國家所有的民間團體包括所有團體,公司、宗教、公會、工會、協會、基金會、政黨…等法人團體,都是「公司(Inc.)」並不因其設立目的而不同。在歐美國家,這些團體都是「公司法人」,不論是大小公司、基金會、協會、政黨,其登記證都是 Inc.。全都要向國稅局登記組織章程、報稅,由稅捐機關從其財務結構、運作來確認其為盈利組織(Profit Organization)或非盈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這兩者都要營利,但前者可以由股東分享,後者則歸於設立的目的。

不論是股東、會員、捐贈者都有監督組織的權力,組織是否透明,除了上市公司必須依法透明外,其他組織都是以自身需要、利益相關方要求,而訂定透明程序。當然在稅捐機關面前,都要誠實申報,再依組織行為、稅法規定,決定是否繳稅、稅率多少,這些資料還是可以稽核的。

台灣因為長年戒嚴,雖然解嚴超過 25 年,但是社會心態仍在戒嚴時期,認為「大有為政府」無所不在,看到什麼不爽、不順眼、不公義的事,反射動作要「政府出來管一管」。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當自認進步的社團、民眾高喊「拆政府」,但具體訴求竟是修法,限制迫遷,賦予都市計劃委員會、區域計劃委員會更大的權力,就像環評委員會有開發的否決權一樣;立法院更是利益團體的遊樂場,會立出什麼好的法案?

所有的社會事件都造成「亂世用重典」,法越修越嚴,政府權力越來越大,人民權力越來越受箝制,但問題卻越來越嚴重。最近幾年的的食安問題、食品犯罪,哪次不是如此?

難道進步是建立更大權力的政府?這些委員會的遴選全都是黑箱作業的成果,而且長年來被產官學共犯集團所把持,少數清流只是點綴遮羞布。

如果政府藉由社會的獵巫心態,再修改人民團體法、設立基金會法,更加箝制人民的自由,這才是最可怕的。一個公民社會,所有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任何團體只要依法報稅、繳稅,其他的事,就看團體自制自律來取得社會大眾的信任與支持。

沒錢、不要錢不代表清白高尚,有錢、信眾多不代表黑暗浮濫,公道自在人心,社會自然會尋找到平衡點,可能很快改變,也可能不動如山,這由每個人選擇決定的。

我反對任何理由讓政府的權力來箝制人民團體的權利,或是任何人民的主張。

(文章來源:方儉授權,圖片來源:m-louis .®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