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時下愛美男、女性來說,隱形眼睛已是不可或缺的配備,但被列為「醫療器材」的隱形眼鏡,裝配視同是醫療行為,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再依處方購買使用,卻目前沒有任何相關明確規範,民眾普遍在藥妝店、網路拍賣平台皆可輕易購得。
自去年起,衛生局收到 103 件檢舉違規販售隱形眼鏡投訴,一件都未開罰,(多因刊登網站主機設置國外、難以追查,或是直接轉送檢警偵辦)。因來路不明的隱形眼鏡層出不窮,或是近來興起的隱形眼鏡販賣機,意外揭露潛藏問題:不需專業的驗光設備、專業人員指導配戴方法,就可購得隱形眼鏡。配戴過程若有不慎,恐怕會造成視力傷害、甚至是造成角膜潰瘍、失明等情形,因此台北市衛生局於昨日邀請集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舉辦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希望討論出相關規放,讓民眾購買隱形眼鏡時能有所保障。
北市衛生局在會後表示,與參會者達成共識,未來販售隱形眼鏡的業者,需宣導購買者提供 6 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可購得隱形眼鏡。在宣導期 1 個月後,若販售的業者有違規,將依《消保法》處 6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但此消息一出,不少民眾反映不便,認為配戴不當是個人行為,為何強制消費者需提供處方箋?更有民眾表示,政府立意良善沒錯,但是否有想過台灣醫師是否有視光培養課程?因為在國外會有專門的視光醫師開立處方箋,而非一般的眼科醫師,並且相關的視光人員法案也未通過,這又該如何因應民眾驗光的需求?透過民眾的反應,也可看出政府若欲推行此法案,應該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立意良善的政策也會被民眾視為擾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首圖來源:AngryJulieMonday,CC licens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