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民主進步黨臉書專頁)
文/魏揚
這幾天進邱顯智辦公室值班作輿情,每天翻報紙、瀏覽各報新聞,看到柯建銘這陣子頻繁講述 318 運動期間他如何靠黨團協商擋下服貿協議,還弄了個「承擔者」粉絲專頁,民進黨政治人物也陸續跳出來為柯建銘背書,甚至顧立雄律師也表態支持柯建銘說「協商是必要的折衝,從 0 到 0.5 遠比一直在 0 好」。
看到這些,心頭總有股說不出的煩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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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決定幫邱顯智在新竹競選以來,我無時無刻不在思考一個問題,身為一個社會運動參與者,尤其是經歷過 2013 年到 2014 年間波瀾壯闊的反服貿運動,我該如何面對社會運動與民進黨之間的關係?
就反服貿運動而言,該給的 credit 是要給的,民進黨在反服貿運動初期分別透過兩次黨團協商爭取到「逐條審查」以及「20 場公聽會」的緩衝期,的確是當時社運團體與在野黨在反服貿協議時的最大施力點,318 運動期間許多民進黨委員的實際參與、支持也都無需否認。
然而在 2014 年 3 月 18 日前,甚至是在 2013 年 9 月政爭之前,民進黨中央對反服貿運動的態度其實都還相當曖昧。運動初期在接觸民進黨團、委員時,我們也一直知道某些與中國政經關係良好的民進黨立委,其實對反服貿運動的態度是很保留的。
當時我們也可以感受到在整體戰略上民進黨顯得空洞,甚至是消極,相較於台聯黨四處下鄉接觸人群、宣講服貿協議的爭議,民進黨除藉由兩週辦一場公聽會來拖延議程外,並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對照 2010 年的反 ECFA 運動,民進黨在反服貿運動初期的立場顯然是踩得非常保守、謹慎。
另外,即使民間社運團體堅持服貿協議爭議應該納入人民的聲音,當時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卻似乎沒有搞清楚重點,甚至一度打算跟馬英九進行服貿辯論,搞得社運團體一陣傻眼,對民進黨這個舉動感到納悶不已:服貿協議怎麼可以是兩個黨的黨主席辯論就可以定調的事呢?我們該堅持的訴求應該是「一產業一聽證會」,是盡可能地讓社會力參與到整個政策制定的過程,但民進黨的戰略思考卻從來走不出政治言詞交鋒的小房間。
從民進黨的反服貿策略,以及柯建銘這陣子的發言,可以看到民進黨一直以來的盲點--或者說這就是他們的政治邏輯--,他們認為「社會力」(社會運動、民間團體)應該作為「政治力」(政黨)的後盾,而社會力被認為必須仰賴政治力才能達到目標。在這種邏輯裡,面對來自社會的批判,民進黨一方面產生了「做到流汗,嫌到流涎」的不平衡感,另一方面也隱隱約約環抱著「如果沒有我,看你們怎麼玩」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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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邏輯,其實在否定社會的主體性,也否定社會運動主動「設定議程」的能力。
就如同賴中強律師日前提到反服貿運動中存在著「四股力量與三項要素」的結合,發生「轉轍器」效果而阻擋了服貿協議,我也認為只看黨團協商是不夠的,還要看是什麼事情逼得政黨進入黨團協商。
2013 年 6 月 25 日黨團協商達成「逐條審查」共識的前一天,社運團體串連前往各黨團辦公室施壓。2013 年 8 月 1 日原本立法院臨時會要舉行服貿聯席會議審查,但由於前一天上午青年與學生團體發起「佔領立院、奪回未來,青年反服貿行動」,因此立法院經過黨團協商後決定取消聯席會議審查,改舉行公聽會,而後才有黨團協商「加開 16 場公聽會」的決議。
黨團協商真的是萬靈丹嗎?還是它其實是政黨的保險絲,當發現火燒到眉頭了,才急急忙忙召開協商會議來顯示自己有在努力?但如果在這之前,人民可以更直接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審議,我們為什麼還需要這樣高度仰賴黨團協商呢?
我認為,近來柯建銘與民進黨不斷強調黨團協商在反服貿運動中的角色,實在是過度簡化整場反服貿運動的複雜動力。說穿了,這些動力來自於整體社會這幾年下來對台灣政治領域傲慢、封閉、與人民斷裂以及偏向保守反動的不滿,在這些社會不滿中,殘破不堪的國會文化與代議制度難道不是人民的批判標的之一嗎?若是如此,用黨團協商制度來詮釋反服貿運動的成功,難道不是一種弔詭嗎?
民進黨、柯建銘與其支持者所提出的命題「如果沒有黨團協商,服貿協議早就被馬政府強行通過了」,在現在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情況下或許為真,但這是否能夠導向「站在社會運動的立場出發,我們就應該支持黨團協商這套制度」這個結論?我是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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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共政策的訂定進行審議是代議式民主中的國會職責,但在台灣國會裡,這個職責竟然是以密室黨團協商的形式執行,一般人民連審視、理解政策立法過程的權利都失去,民間社運團體也逐漸喪失介入、改造政治的可能。至於民進黨,長久下來他們似乎忘了自己當初是怎麼走過那段黨外的道路,反而因循苟且地滿足於一套有問題的遊戲規則,一旦遇到爭議性的議題,民進黨能夠想到的對策就是啟動黨團協商,而社運團體似乎也無計可施。
我們的政治,根本是一場大型的信任遊戲。所有人都被矇著眼,只能下好離手,祈禱我們下對賭注,選對了在立法院的代理人,相信他們可以帶我們走到我們想前往的方向。
某種程度上,民進黨也成了社會運動與代議制度中間的政治買辦,這樣講或許很嚴厲,但當今天我們僅存的「國會制衡」是圍繞著黨團協商而建立起來時,我們確實也授權民進黨將自己定位為某種「代理人」。如今,社會運動者要推動議題或阻擋法案,只能夠寄望民進黨黨團在立法院幫他們「喬事」。
並不是我們「喜歡」利用黨團協商來達成運動目標,而是我們「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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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只能如此嗎?
伴隨著這個問題而來的是另一個同樣關鍵的問題:2016 年大選後,我們將面對什麼樣的國會?我們想要打造什麼樣的國會?如果制度不變,而民進黨單獨過半、成為國會多數黨,我們要怎麼預測各政黨會如何運用黨團協商這個制度工具?
邱顯智競選團隊的政策組花了很多時間在思考這個問題,很多人以為我們是為「打柯」才打黨團協商,但事實上是反過來。對我們來說,檢討黨團協商制度並思索新的替代方案,不僅僅是為了選舉而已,更是試圖解決我們在社運參與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與焦慮。
社會運動如何參與政策制定、如何處理與民進黨的關係,以及黨團協商的雙面刃性質等等,是邱顯智律師、我、陳為廷以及團隊許多年輕人各自深刻體會到的難題,為了解謎,我們透過這場選戰試圖提出不同的可能性。政策團隊把台灣近年來對黨團協商的各類研究找來,分工閱讀文獻及訪談,並研究歐洲各國如丹麥的「國會少數異議權」案例。
然而,我們至今都還在問柯建銘同樣的問題而得不到回應,柯建銘認為新竹這一席對民進黨至關重要,「我當選比任何單一立委都有價值」,那麼請問你的當選對台灣新國會打造的價值是什麼呢?這些站出來肯定柯建銘的民進黨政治人物們,你們又怎麼看待我們對黨團協商的質疑?
曾擔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市長,你說柯建銘是民進黨重要的資產,那麼你又怎麼看待黨團協商呢?2007 年年底的《工會法》修法,不正是因為各黨團代表在黨團協商中各自懷抱利益盤算,在院會最後一天臨時拒絕簽字,而使當初勞工團體長期的努力付諸東流嗎?一個號稱用來保障小黨權益的制度,今天可以擋下爭議法案,明天同樣可以被用來扼殺社運團體長久推動的法案。
在這種高度不穩定、創造大量利益交換模糊地帶的「人治」制度之下,怎麼可能存在真正的公共參與呢?期待透過這種制度達成政治改革,根本是在玩俄羅斯輪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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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邱顯智的競選團隊,大概是這兩年來除了在 318 運動兩度拿麥克風(XD)之外,我所做過的最大決定。
某種程度上,有點像是在寫論文啦(雖然我的論文正文到現在還沒開始動筆 XDDDD),要把過去幾年參與運動而來的「問題意識」給提煉、精緻化、操作化為一個整體性的政策,公佈出去後,還要接受各界的檢視、質疑。這個過程確實是令人極度焦慮的,但我們也從來沒有退卻過,除了因為自己的價值外,也因為邱顯智律師確實是一個值得我們信任、支持的人。
就像邱顯智律師說的,新竹這場選戰是一場理念之戰,既然是理念之戰,就沒有輕易協商與妥協的可能,我支持邱顯智,競選到底。
(本文為魏揚授權刊載,非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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