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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調報告中指出,駕駛身上檢驗出超高酒精濃度,已經遠遠超出取締數字。而在法規上也可看出不完善之處,酒測規定在實務執行上並不能規範中途飲酒者。

國道火燒車意外造成26名乘客死亡,日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公開檢查報告,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司機血液、尿液與胃分泌物都檢驗出酒精成分,等於吐氣酒精濃度1.075mg/L,確認為酒後駕車。
若依照警方取締酒駕及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就已經超標;但此次案件遊覽車司機酒精濃度竟已高達1.075mg。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
根據規定,每回出車前,遊覽車公司皆需對駕駛進行酒測。公路總局請北市監理所調查司機是出車前喝酒或是行程途中喝酒,經偵辦發現記錄在車上已被燒毀。不過由於目前法規僅規定駕駛出發前第一趟車前酒測,倘若途中喝酒恐怕無法以酒測紀錄規定管束,只能靠路檢或由導遊發現進行通報再更換駕駛。
經調查,玫瑰石通運公司總經理林靖樺表示,這名司機出勤之前有酒測,且首趟的紀錄正常,車上也有酒測器,第二天之後由導遊幫司機做酒測,也都沒有異常。但在桃園地檢署最新偵辦進度中指出,證據顯示蘇明成酒後開車,而且有「自焚」的動作。蘇明成沒有多投保險,沒有身體疾病,沒有酒駕紀錄,也找不到任何遺書,整起案件目前疑雲重重。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火燒車26死】司機蘇明成酒駕釀禍 桃檢:有可能自焚
蘋果日報:遊覽車駕駛僅首趟出車前酒測 途中喝酒恐無法可管
中央社:火燒遊覽車案釀26死 確認駕駛酒駕
聯合影音:火燒車疑司機酒駕 玫瑰石:首趟酒測紀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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