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 搶救消防員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我是消防員,為甚麼不能組工會?02〉。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近十年,我們已失去 42 位因公殉職的消防員,近期又於彰化的大火中失去一名消防人員。然而礙於法規無法組工會爭取勞動權益。消防員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只能以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尚未改革成功,倡議者卻已被記過、調職甚至遭免職。期盼大眾可以一同連署消防員組工會,關注此議題。(責任編輯: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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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理事翁立思
2013 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下稱協會)成立,同年《勞工安全衛生法》大修法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當年改名看似小事,但卻是極具意義,是有感於職業安全不應只侷限於勞工,應擴大保障工作場所的所有工作者。
然而回到我國數十萬公務員的保障,因為已有其他法律規範,折衷之下,透過法律位階低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來保障,但至今這部辦法對消防員來說幾乎毫無用處。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三條規範:「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但對於公部門內包含消防員的許多公務員,法條的保障看得到吃不到。
談到職業安全最直接想到的就是設備,然而裝備不足、缺乏養護、採購不符第一線需求…等裝備問題,縱使消防局努力爭取預算、透過社會募捐,保障仍然有限,使本就高風險職業的消防員缺乏基本保障。
消防員以犧牲作為代價換取職安規格
回顧歷史,2014 年高雄 81 氣爆凸顯現場人員缺乏氣體探測器;2015 年因新屋大火促成中央「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才讓全台消防分隊都有熱顯像儀(連結);2018年敬鵬大火使中央提出「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2020 年高雄消防車車禍,內政部徐國勇部長下令加裝安全帶才開始注重到車輛改善,我們可以看到,消防員在職安上大規模的改善幾乎都是以犧牲為代價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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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連署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
殉職換改革,連開會討論的資格都要爭取
為了爭取基層裝備上的保障,補足基本保障擺脫「殉職換改革」宿命,裝備改善至今都是協會重點目標,一直以來爭取與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消防局溝通,盡可能讓管理層了解基層的需求,但因為不若工會有協商權保障,許多時候得以記者會、抗爭、議員立委合作方式來推動,連開會討論的資格都需要爭取。
目前只能透過抗爭推動消防員權益,不是工會無法以團體發起協商
雖然 7 年多來仍推動許多改變,但仍礙於不是工會,無法以團體發起協商與爭議,大多只能透過抗爭、與民代合作的方式,試圖讓縣市政府、消防局聽見基層的意見,但這種方式並不是每一次都能奏效,許多時候還是得等到有人殉職、受傷,不幸見報才能在公眾的壓力下取得改善。
毫無法治保障基本工作安全與健康,改革追不上每年殉職、職業傷害的數量
這樣毫無法治保障的方式爭取工作上最基本的安全、健康,雖然我自認為已盡了全力推動,仍追趕不上消防員每年殉職、職業傷病的數量,但我堅信只有被法治納入勞動三權保障的消防員工會,透過法律賦予完整勞動三權下,才能讓基層意見進入管理者的決策,透過勞資雙方對等的協商溝通,讓消防員的安全和健康不再是透過消防員的犧牲換來。
網路連署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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