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合作夥伴 上報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石木欽風暴】司院怕當壞人我來! 監委喊全面清查翁茂鍾 27 本筆記涉入者〉。首圖來源: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近日沸沸揚揚、越滾越大的石木欽案,重要性在於台灣司法是否公平,以及監察院、司法院、法務部間的政治糾葛。

石木欽在 1997 年到 2014 年間,擔任過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在此期間,涉嫌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有不當來往,包括向翁茂鐘的訴訟提供法律意見、並於相關案件執行期間,與翁茂鍾多次宴飲、打高爾夫球,以及投資翁茂鍾的公司。除此之外,還有 20 名法官及 11 名檢察官涉及與翁茂鍾球敘、宴飲、購買其公司股票等。

去年 9 月監察院「司法與獄政委員會」請司法院和行政院自行清查捲入該案人員,18 號提出調查結果。然而,監察院於 20 號表示法務部調查局的調查報告涉有刻意袒護之嫌。

面對監察委員的怒火,調查局表示,將立即補充資料;司法院長許宗力則指出,會全面調查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責任編輯:連柏翰)

文/蔡慧貞

監督石木欽案系列記者會。圖片來源: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石木欽案引爆審檢、警調人員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的司法風紀風暴,司法院、法務部今天(18 日)公布調查結果,警政署至今仍未完成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明確表示,待行政院和司法院移送調查結果和相關報告到監察院後,將建請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憲法》與監察法規定,「續行查處」。2 位調查監委明確表示,監院不管司法院的「533 倫理守則」,還是法務部的「55 倫理守則」,他們會將翁茂鍾的 27 本筆記本及相關檔案卷證全部調集到監察院,必要時將由司獄委員會再增派監委分工,務必全面檢視所以資料,清查各方涉案人員。

《BO》編按:

「533 倫理守則」——《鏡周刊》於 16 號報導,「司法院訂下網開一面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 5 次以下,收襯衫在 3 件、補品 3 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被稱為「533 倫理守則」。然司法院已澄清沒有此項規定。

「55 倫理守則」——法務部網頁公布翁茂鍾案行政調查報告,調查重點與參考標準提到:「接受翁茂鍾宴請 5 次以上者。」、「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 5 次以上者。」

依據司法院相關說明,捲入富商翁茂鍾 27 本筆記所載各方人員,非僅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相關卷證多達 3 大箱、98 宗,翁茂鍾宴飲、饋贈對象涉及 200 多名司法官、警、調及政界、部會官員和企業高層,人脈網絡十分驚人,調查監委將向司獄委員會提出相關卷證全部調過來、監委們全面檢視、清查。

司改會不能接受懲處標準,總統憂人民不信司改

監院司獄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今天表示,去年 9 月監院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後,因監院未取得富商翁茂鍾案完整卷證,因此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和行政院以 2 個月時間自行清查檢視捲入該案人員,後因兩院作業不及,同意延至今年 1 月 18 日再提出調查結果。今天司法院及法務部已提出相關處理結果,預計監察院將在農曆年後的 2 月 19 日司獄委員會中討論,是否接受司法院和行政院的處理結果,或是繼續調查;如果要繼續調查,是否要再加派監委一起分案進行等。

今天司法院和法務部公布石木欽案相關調查結果,針對司法院以所謂「533 倫理守則」,以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次數與頻率及接受饋贈的次數來做為判斷違失情節,並做為是否懲處的依據。對此,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和與會代表們沉痛表示,「不能接受!」他認為這起司法界重大風紀案足以動搖國本,他以去年 3 月拜會蔡英文總統時,蔡英文曾談到,「如果司法的風紀案件不能自己好好的處理, 司法當局不能自己好好處理,被外界的評鑑或監察院的彈劾爆出來的話,再多的司法改革法案都沒有用,『人民不會相信真的在司改』!」

風紀整肅像玩超商集點,「人民不能接受!」

中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也表示,法務部前保護司長羅榮乾與富商宴飲 74 次,她過為了倡議被害人保護議題,也只見過羅榮乾 4 次,她過去對被害人家屬憂心司法不公,質疑「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時,都會說,「以前的法官會這樣,現在不會了」,但如今翁茂鍾的案子一出,那麼多司法人員捲入,她不知要如何面對這些被害人家屬,原來他們說的「都是真的!」難道以後犯罪面對法官審理時,這些嫌疑人也可以跟承審法官說,他犯的錯沒有達到 5 次,可以不用判刑嗎?

參與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委員的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則直言,他對整起事件感到不可思議,原來「全台灣有最權力的人不是總統,而是翁茂鍾!」他不免質疑,「司法官的風紀行為只有發生在石木欽案嗎?」李俊億更「請問總統」說,「現在司法院、法務部對司法人員懲處以這種好像便利商店『集點數』方式做為處理標準,你可以接受嗎?」他說,「人民不可能接受!」林永頌認為,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應該向全民全開道歉!

「與翁宴飲 5 次內不懲」,監委火大:壞人我當

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亦認為,「不能接受」司法院這種以與翁茂鍾「5 次以上」不當宴飲做為懲戒涉案司法官依據的作法,尤其司法院和法務部還特別提出監察院在該調查報告的調查意見註 8「以現有資料出現未達 5 次以上,並非頻繁,故而隱匿」之記載,做為行政調查範圍限縮的參考標準,更是「莫名其妙」。調查監委因為無去取得翁茂鍾案完整卷證,司法院和北檢只提供有關石木欽案關聯的部分檔案,不及全卷的 10 分之 1,甚至沒有翁茂鍾的 27 本筆記本完整內容,調查監委們才會將未直接涉及石木欽案但可能有風紀疑慮者交給司法院和行政院自行清查、處理,並非如司法院所為「未達 5 次」不當宴飲且罹於時效就不予懲戒,「司法院和法務部無權決定那些司法人員應該懲戒,那些人又可以放過!」唯二有權力認定公務人員是否違失、應否懲戒的應該是「監察院和懲戒法庭」,調查監委直言,「司法院此舉已經侵害監察權的核心了!」

因此,目前 2 位調查監委已經達成共識,將要求司法院將有關翁茂鍾案的完整卷證和所有扣押物都送到監察院來審查,「既然司法院、法務部不願意當壞人,就讓監察院來當壞人,讓監察院來好好辦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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