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終審法院,首圖來源:維基百科, CC Licensed。
香港高等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作出判決,認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e Regulation Ordinance,又稱《緊急法》)不符《基本法》規定,且香港政府援引《緊急法》訂定《反蒙面法》(Anti-Mask Law)超出合理所需,事屬違憲。
此判例一出,隨即引起中國中央政府強力抨擊,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緊急法》為香港《基本法》之一,香港高等法院上述判決挑戰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對香港法律解釋的最終權利。
要理解這個案子,首先必須理解香港的司法架構。
現行香港司法架構中,「終審權」是關鍵
1997 年香港回歸中國時,《香港基本法》成為香港的小憲法。在《基本法》的第一章總則第 2 條載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跟終審權」。
關鍵正是在於「終審權」。
《基本法》第 81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專門法庭」。第8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
以《反蒙面法》為例,誰能夠判決此法是否違憲?理論上來說,以香港的司法體系而言,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有最後吹哨權。所以如果高等法院認定《反蒙面法》事屬違憲,下一關應該由終審法院來做判決。
人大在終審法院尚未做出意見表示時,就急忙表態,足見香港司法體系已完全失去《基本法》第 2 條的高度自治(autonomy)及獨立司法權。
本案弔詭之處在於,人大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構,對於香港的司法究竟能不能介入?這就是在香港爭議已久的「人大釋法」議題。

香港理工大學18日成為反送中主戰場,警方封鎖周圍500公尺,漆咸道和金馬倫道周圍爆發衝突。外圍有示威者想進入理大支援,防暴警察多次放催淚彈阻止。圖片來源:中央社。
「人大釋法」是什麼?
「人大釋法」的全名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針對《基本法》的法律解釋,在《基本法》第 158 條中規定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人大釋法可由香港特區政府提請,或由人大自行釋法,且釋法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所謂的終審權。
讓我們將時光追溯至 1999 年,當時香港回歸甫滿兩年,一國兩制的諾言仍甜蜜溫存。當時香港爆發了「居港權爭議」,吳嘉玲案在終審法院判決後,香港特區政府向人大尋求釋法,此為「人大釋法」的首例,最後結果被法界學者認定為行政干預司法,香港的司法獨立遭到破壞。
人大釋法在香港法制上一直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設計,從 1999 年首例「人大釋法」迄今 20 年,終於在《反蒙面法》案例上再次凸顯香港司法獨立的脆弱。
跟 1999 年居港權爭議相較,當年是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之後,人大才介入釋法。而今日的「反蒙面法」案例中,是由高等法院(而非終審法院)進行違憲判決。換言之,倘人大真要進行釋法,也應該等到香港終審法院做出終局判決後,才能介入。如今我們看到香港終審法院這一關被中國人大直接省略,並表示要進行釋憲(人大釋法),除了凸顯政治因素已經完全凌駕香港的司法獨立外,更讓外界對於「一國兩制」最重要的元素「司法」已然失守,感到無止盡的絕望及悲傷。
《緊急法》合法性
回到本文一開始所述,香港高等法院認為《緊急法》不符《基本法》部分,究竟是否合理?其實《緊急法》屬於《香港法例》第 241 章,原為 1922 年港英政府因應香港海員大罷工所制定,後來 1997 年香港回歸時香港特區政府繼續適用。以此脈絡觀之,很難說《緊急法》不符《基本法》規定。不過 1997 年的香港社會氛圍以及對中共政權的信任,當然與今日不可同語。當年提《緊急法》,香港社會大概沒什麼意見。而今日的香港市民,該如何信任港府呢?
無論是《緊急法》有沒有符合《基本法》規定,抑或是林鄭月娥政府援引《緊急法》制定的《反蒙面法》有無違憲,這些法制爭議其實都應該往上由香港終審法院進行裁決。倘屆時仍有爭議,「人大釋法」才是最後一個訴諸手段(the last resort)。可悲的是,以當前香港的政治氛圍及薄弱社會信任而言,人大(或所謂的中南海當局)已經完全失去對港人的政治可信度。
小結
香港司法體系被來自中南海的政治力粗暴地侵門踏戶,這件事不但將再一次重創香港社會對港府的僅存一絲薄弱信任,更將對國際社會發出香港的求救訊息。沒有司法獨立的香港,該如何繼續扮演亞太金融中心的角色,又該如何成為外資進軍中國市場的跳板?
我沒有答案,但我很難樂觀。
(本文感謝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許菁芳針對香港法制給予寶貴意見,特此申謝,但文責由作者自負。本文經專欄作家 劉仕傑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維基百科,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