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來源:劉仕傑提供。

中國政府前幾天推出了「對台 26 條」,其中包括對台商 13 條以及非台商 13 條。消息一出,台灣各界反應不一。統媒引用在中國台商說法為這項政策擦脂抹粉,本土派媒體大加撻伐,府院黨當然火力全開全力回擊。

其實從去年的卡式台胞證及中國居住證開始,我一直認為中國對台灣最可怕且難纏的做法在於,中共試圖在「外交」與「兩岸」之間創造若有似無的模糊空間,在外交與內政之間頻頻打擦邊球,利用「兩岸」本身的制度性模糊空間,「單方面」決定給予台灣的待遇。所有看起來對台灣人民有利的制度性安排,都出於中共「以上對下、以主對從」的恩庇(patronage)心態

既是恩庇,中國政府掌握絕對主導權,現在可以給,未來當然也可以收。現在這樣給,未來當然也可以換個方式給。

卡式台胞證,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其實已預告,這一系列統戰的手法

根據中共出台辦法,申請者除了繳交居住地址及照片,尚必須留下指紋紀錄,台灣居民居住證號碼與中國居住證相同皆為18碼。但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份、被依法註銷在台戶籍及因戶籍衍生之相關權利。

上述居住證的戰術邏輯與「對台 26 條」第 14 條:「台灣同胞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幾乎一致。第一,領事保護(consular protection)是一國政府對其公民的獨有(exclusive)權利。第二,旅行證件(travel document)最常見的形式為護照,這也是一國政府對其公民的權利。中國並不允許其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如果台灣公民申請了中國政府核發的旅行文件或護照,那不就表示該台灣公民從此不再是台灣公民了嗎?

從卡式台胞證到居住證到 26 條,中共處心積慮挑戰的是台灣的國籍、戶籍及公民制度。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規定「在國家統一前,中華民國分成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其中自由地區包括台澎金馬,而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這些含糊不清且與現實相較之下尷尬萬分的制度,造成我國政府在回擊這類議題時彈藥無法確實集中而又常常顧此失彼的窘境。中共一連串的出招,考驗的是台灣政府內部內政部、陸委會及外交部的聯合協調應變能力,表面看起來是對台灣的外交挑釁,實際卻是瞄準台灣龐大官僚政府體系的軟肋,甚至瞄準我國憲法及兩岸關係條例在實務面的扞格矛盾之處。

不幸的是,台灣政府的回應並未展現足夠的機鋒

首先,外交部發言人強調台灣護照比中國護照好用,台灣駐外館處服務親切云云,這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對台26條攻擊的點是「中國駐外館處比台灣駐外館處在急難時更能幫上忙」,不是護照免簽數量或護照好用度。

如果有政治敏感度的話,應該不難嗅出中共想出這一條的靈感,來自去年大阪關西機場的假新聞事件。我國駐大阪處長不幸因假新聞壓力輕生,但中共卻從此事件得到靈感,打算在未來開始就此借題發揮。未來只要有類似台灣國人海外急難求助無門案件發生,中共將打蛇隨棍上,再度搬出對台 26 條,大行統戰之實。

外交部的回應第二點「若國人在旅行文件上出現中國政府紀錄,會有適法性問題」,更凸顯出急於回應卻失於章法。原因很簡單,第一,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的護照,不可能在我國的護照或官方文件做任何註記。猶記得我當年派駐美國時,在社交場合遇到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人員,對方常常連收下我的名片都猶豫再三,更何況是要在我國護照上做任何公務註記。第二,倘台灣公民在急難時申請了中國的旅行文件或甚至是護照,在現行的兩岸互動機制之下,實務上台灣政府並沒有能力追查確認,除非當事人自願申報。

但問題是,真的有台灣人申請了中國護照,他們又怎麼會回過頭來向台灣政府「自首」呢?一旦自首,不但好用的中華民國護照要被註銷,連台灣引以為傲的健保資源也無法使用,豈不得不償失?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

「對台 26 條」不會是中共最後一波統戰攻擊,台灣政府需要在制度上強化自身的防禦陣地,否則只能一次又一次的被動回應。如果只能做出類似「違法國人返國後將送外交部及陸委會處理」之類的回應,那只會讓對岸暗自竊喜。

(本文經專欄作家 劉仕傑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劉仕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