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選這篇文章】

近日不斷有梅雨鋒面來襲,造成台灣從北到南都有許多地區嚴重淹水。雖然政府有淹水補助,但你有搞清楚申請的程序了嗎?還是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資格申請救助呢?透過這一篇文章,就能解決你心中的疑惑。(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謝志誠(前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

住戶淹水救助依據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救助對象)

五、住戶淹水救助: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核發標準)

五、住戶淹水救助:每戶最高發給新臺幣二萬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轄區自然環境條件、財政狀況及受災損害情形自行發放。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具領人資格)

四、住戶淹水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具領。

住戶淹水救助是對於淹水住戶的生活救助

簡而言之:住戶淹水救助是對於淹水住戶的生活救助不是財產損失的填補。要實際居住住範圍淹水達50公分以上才可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申請淹水救助每戶最高新臺幣二萬元。行政院已承諾加碼2萬元,且符合住戶淹水救助標準者(以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的中低收入家庭為限)亦可申請「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發給每戶最高新臺幣5,000元的淹水賑助金

圖片來源:謝志誠提供。

以下就經濟部水利署與地方政府有關淹水救助的 Q&A予以彙整供作參考,若中央或地方政府有新的解釋或答案,則依最新的解釋或答覆為準。本文不負責說明。

淹水救助標準?

依據經濟部訂定的「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災址處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每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最高新臺幣2萬元救助金。(經濟部水利署)

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且(2)「有居住事實」。

可以取消50公分才補助的規定嗎?

因補助標準涉及地方財政負擔,且淹水救助屬生活急難救助,非財產損失的填補,故該深度標準,本署歷經多年數次與各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均維持現行標準。(經濟部水利署)

淹水救助戶資格?

依據經濟部訂定的「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災址處所淹水深度超過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的現住戶,得檢具佐證受災及現居住事實的證明文件,每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救助金。

災址處所如具前開居住及受災事實,得向區公所、市政府申領淹水救助金,但一門牌以一戶為限。

戶籍在人不在、未設籍且未居住不符資格。(經濟部水利署)

地下室淹水救助問題?

依據經濟部訂「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係對於淹水住戶的生活救助,並非財產損失之救助。(經濟部水利署)

淹水救助申請程序?

淹水受災戶於災害發生後,向村(裏)長、 村(裏)幹事(必要時會同員警派出所員警及相關單位)申請勘查發生時間、種類、原因、區域、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淹水災情,並作成紀錄。

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及審查是否符合救助規定後辦理撥款救助。(經濟部水利署)

承租戶淹水受災問題?

(解釋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租屋人由村(裏)長或村(裏)幹事或房東或鄰居認定是否有居住的事實。承租處與屋主自行協調淹水救助金,如仍認有爭議,建議洽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

住戶車庫淹水救助問題?

(解釋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住屋如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的廚廁、浴室範圍,因淹水深度超過50公分,始符合受災事實的認定。非屬前述住屋範圍的車庫,則不在救助範圍。

不符合淹水救助標準之救助方式?

(解釋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對於淹水深度未達50公分之救助,內政部曾函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給付行政原則,自訂救助規定。

商家或工廠淹水救助問題?

商家或工廠非屬住屋(如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的廚廁、浴室)範圍者,不在救助之列。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採自訂救助規定或簽報首長發放慰問金或運用民間捐款等方式辦理救助。(經濟部水利署)

未設籍者應檢附那些足以證明有實際居住事實的文?

未設籍者需檢附實際居住證明書,如租賃契約、天然災害勘查報表、切結書或其他足以證明有實際居住的文件,如村裏長及幹事出具的證明文件(2)鄉鎮區公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3)部落會議或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文件。

受災住屋如何認定?

受災「住屋」的認定係以主建築物的臥室、客廳、飯廳及連動的廚廁為限,即以日常生活功能性為考量,其他如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及非與住屋連動的廚廁及大樓集合住宅的車庫及地下室均不認定為住屋範圍。(宜蘭縣政府)

為什麼淹水高度要到 50 公分才算到標準?

民眾時常反應為什麼淹水要到50 公分才可申請救助,家裡只淹到 30 公分而已,但傢俱沙發全泡水了該怎麼辦,為什麼就不能補助?補助的標準訂在 50 公分的母法為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中關於住戶淹水救助的規定,縣府鑑於本縣的地理環境常致災,考量災害的發生對縣民造成莫大的損失與不便,基於體恤及慰問之意,將住戶淹水救助的規定增訂於本縣災害救助金核發要點,但要釐清者,係本項救助規定的原意,在於以對人的慰助為發放的本意,並非以民眾財產的損失為補助的核心。(宜蘭縣政府)

住屋受災如何舉證?

淹水救助的申請必須檢附照片,屋內淹水如達救助標準,舉證照片必須在屋內由地板拉尺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舉證照片為縣政府核發本項救助金的重要參考依據,積水高度幾公分不清楚或照片無「住戶指認」,將導致核發困難。(宜蘭縣政府)

住屋兼商店可否申請?

原則不可以,因為工廠、商店均為營利性質,但一樓遭淹水損害含臥室、廚房客廳、飯廳、衛浴之一,並有營業及居住混合可茲證明者,則仍可申請;惟樓上住家、樓下純商店(無臥室、廚房、客廳、飯廳、衛浴之一),則不在救助範圍內。(宜蘭縣政府)

「受災戶」定義及補助之態樣為何?

補助對象:災害發生時在建物現址有居住事實的現住戶。

不予補助:淹水未達50公分、建築物類型非住宅類型、非屬主建築物內財物,籍在人不在、未設籍且未居住。(宜蘭縣政府)

設籍外縣市,實際租屋於本縣受災址者,可否請領淹水救助?

可以申請;只要住屋屋內因水災淹水達50 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的現住戶,不以需設籍者為限,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提出申請,但需檢附提實際居住證明書(如租賃契約、天然災害勘查報表、切結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可申請救助金,租賃戶部份,住戶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協調一人申請,應附協調切結書。(宜蘭縣政府)

如同一地址,有多戶人家如何發放?

救助金發放以址為單位,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若建物分別獨立(像有些地 方同門牌尚未整編,同一門牌號,卻有好多戶,但彼此都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像傳統四合院、三合院、但彼此分開炊食、生活空間有區隔、電話也分別裝設者)即符合分開申請的條件。若有同一棟建物同址分戶者,各戶有爐灶爐具分炊事實者,且有照片或其他足以證明者,得分戶申請救助金;但災害發生後分戶者應不予認定。(宜蘭縣政府)

有戶籍或稅籍或門牌者,是否可提出申請?

淹水有戶籍或稅籍或門牌且實際居住者,皆可提出申請。

財物損失需有戶籍或稅籍且有實際居住者,始得申請。(宜蘭縣政府)

50 公分從哪裡量起?

50 公分的補助標準,指的是從室內地板量起,不是看街道的淹水高度,或隔壁地勢較低漥者家中淹超過 50 公分,所以家中若有墊高或因做防水處理(閘門、或抽水處理),而未達 50公分者,自當不符救助的標準。(宜蘭縣政府)

參考資料:

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
宜蘭縣政府風災水災QA(以梅姬風災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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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謝志誠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住戶淹水救助  Q&A(彙整)〉。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