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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兩年不斷推動轉型正義, 不過威權時代的加害人真的有在反省了嗎?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被質疑當年曾負責捉拿異議人士,他回應釀成鄭自焚死亡是「不完全成功的救援」,也提過當年「黑名單」中的彭明敏都出來選總統,每個時代應該要往前看。
作者身為獨立建國的倡議者,經常發表時事與民主相關言論,這次看到侯友宜的稍早前上網路媒體的直播有感而發。來看看他對此表示「轉型正義失敗的台灣最醜陋的風景」原因為何。
(責任編輯:黃梅茹)

圖片來源:影片截圖。
文/林艾德(皮格子樂團主唱、獨立建國倡議者)
威權時代的加害人,沒有反省、沒有為當時的作為付出代價,還在新北市長的民調中領先,他在直播上那嘻嘻哈哈的模樣,就是轉型正義失敗的台灣最醜陋的風景。
侯友宜早為自己辯解過,說當時抓捕異議人士都是「奉公守法、聽命行事」,可是這樣的說法,非但不是脫罪的理由,反而正是我們需要轉型正義的原因。
因為所謂的法律,應該是用來維護正義,而轉型正義就是要讓人民知道,在不正義的惡法面前,人都應該選擇自己的良知,面對侵犯人權的威權政府應該起而反抗而不是屈從。
如果當民主時代來臨,卻不追究過去如侯友宜這類泯滅人性的執法者,那麼下一次面對威權挑戰時,人們依然會選擇臣服,因為臣服是沒有代價的,即使最後民主勝利了,這些加害者仍可以說自己是「奉公守法」而繼續參與政治。
當然,這裡就會遇到一個問題:什麼是「不正義的惡法」?
在德國,二戰後為了懲處威權時期的助紂為虐者,聯邦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多次採用了「拉德布魯赫公式」來解決何謂惡法的問題,這個公式對惡法的判定標準可分成兩條:
1、這項法律與正義的衝突達到「不可忍受」的地步,以至於成為「偽法」,從而應優先遵守正義原則。
2、法律制定之初就不以實踐正義為目標,背叛了正義最基本的「平等」原則時,該法不只是偽法,而且根本完全欠缺法律的本質。
何謂與正義的衝突「不可忍受」在台灣可能難有定論,例如,《懲治叛亂條例》對中華民國人來說也許並非不可接受,但對台灣人而言卻是極端地不正義,因為台灣人從未透過自決的方式成為中華民國人,何來「叛亂」之有?
這時第二條就實際許多,從當時的公文可知,過去中華民國威權領導人曾多次地介入司法,同樣的罪,刑責卻是因人而異,這明顯破壞正義基本的平等原則。這些法律,也從來不是為了實踐正義而訂,而是為了鞏固國民黨的黨國體制、為了制裁那些反國民黨專政的民主之士而訂,所以以國際慣用的拉德布魯赫公式來看,這些當然都是惡法,帶頭執行這些法律的人,在民主時代都應該接受審判。
人民應該用手中的一票讓侯友宜站上審判台
侯友宜的聽命行事,聽的是獨裁者的命令,他的奉公守法,守的是鞏固一黨專政的惡法,台灣轉型正義之失敗,就是我們一直以為民主就是投票,而忽略了其背後真正的意涵,民主絕對不是投票而已,如果投給侯友宜,本質上就是利用民主在反對民主,支持一個毫無反省的威權擁護者,實際上就是用前人辛苦爭取來的民主權力來支持專制、支持威權復辟。
所以,民主時代我們的一人一票,不該是支持侯友宜當選新北市長,而是該支持侯友宜站上審判台,交代清楚過去那些侵害人權的作為。接受審判,讓人民明白無論在任何壓力下,我們都應該優先選擇正義而不是服從命令,這才是侯友宜現階段真正能為台灣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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