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稍微 google 一下就知道台灣酒駕事件多頻繁,幾乎天天都發生。台中市長林佳龍昨天(15日)主持市政會議時提到,雖然政府積極取締酒駕,甚至修法調高罰鍰,仍無法遏止酒駕者再犯。因此他提出「酒駕車輛是犯罪工具,建議中央修法『沒入』」的構想。
什麼是「沒入」?沒入是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並且將其移轉給公法人的行為。一經沒入,物品的所有權即強制移轉給機關,所以和扣留的概念有所不同。
簡單說,就是沒收充公拉。
林佳龍說,台中市積極取締酒駕,去年取締酒駕件數高達 1 萬 3 千多件,是六都最多,也讓肇事案件和傷亡人數持續下降。但不分日夜的稽查也耗費大量人力,光是去年就動用警力 4.5 萬人次,但仍抓不勝抓。因此他希望除了警方加強取締之外,還能加上「修法加重罰金與沒收酒駕車輛」,雙管齊下解決酒駕問題。
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就是犯罪工具,應該當場沒入,「如果開雙B車酒駕後被沒入,大家就知道後果了,會請台中市籍立委提案修法,也請中央主動來修改法令,相信能一招見效。」
事實上關於沒入酒駕車輛,台中地檢署去年就開始研擬可行辦法了,但因為考量到比例原則遲遲未推行。直到今年初一名男子酒駕 5 次被逮,交保後竟立刻酒駕第 6 犯。台中地檢署於是破天荒引用《刑法》第38條規定,將男子酒駕車輛視為「供犯罪所用」,向法院申請沒收。然而由於過去沒有類似案例,承辦檢察官也憂心表示,「不知道法院是否支持?」
如果修法通過沒入酒駕車輛,許多網友表示支持,「這個我給推」、「我覺得很有嚇阻力」但也有人覺得實行困難,「嘴炮很會 立法三讀搬去台中投給你」、「你真做的到我就投你,不要只是講幹話。」也有人酸「立委議員應該會怕以後罰到自己」、「立委會修法害自己?」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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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
蘋果:治酒駕下猛藥 林佳龍建議修法沒入酒駕轎車
聯合:抓酒駕一招見效?林佳龍提議:酒駕肇事車當場沒入
蘋果:5度酒駕交保立馬再犯 檢擬沒收座車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