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家數比例,大致為2%、18%、80%。
估計在約1,100餘萬就業人口中,中小企業占78%、875萬人,其中微型企業占875萬人中的500萬人。
法律的修訂,要以社會現實的調查研究,作為基礎。罔顧「微型企業在台灣經濟結構中的重要性」修訂勞基法,行政官僚「就法修法」,當然非出亂子不可。
微型企業指員工數不足5人的企業。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6年度《中小企業白皮書》,2015年中小企業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97.69%;就業人數875萬9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22%;銷售額11兆8,031億元,占全體企業30.36%
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1年度《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毎5年一次普查,105年度資料尚未發布),「員工人數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當時為94萬5,338家。2011年至2015年,中小企業從124萬7,998家增加至138萬3,981家,因此推估微型企業,從當時94萬5,338家,增加至現在(2017年底),應該約為100萬家。
如以每家員工數5人估計,微型企業就業人口約500萬,約占2016年全國就業人數1,131萬5千人的44%。銷售額如按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30%左右估計,假設微型企業只占全部中小企業30%,則全部中小企業銷售額11兆8,031億元中,微型企業銷售額至少3.8兆元。
勞基方修法中,「反方」的勞團、工會,主要代表的是大企業的150萬勞工的聲音。
為數約500萬的微型企業受僱者,跟前開150大企業萬勞工的處境、想法,肯定是不一樣的。
林全首修勞基法,夾在大企業與大企業勞工之間,左右為難。來自南方的賴清德,應該是聽到或看到微型企業小老闆與員工的為難(或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說成利害關係考量下,看到那500萬張選票),所以非二度修法不可。
勞基法修法,原本就是涉及經濟發展、社會公平正義、資方利益、勞工權益、企業生存、不同業態與規模迥異考量的複雜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修一次就已經會地震了,一年兩修,當然會大地震後復大海嘯,災情慘重,嚴重影響國家領導人的民意支持度。
行政官僚主導的修法,往往關起門來,看著法律條文,聽聽二手傳播意見,就憑主觀臆測著手修訂,完全沒做好社會調查研究,根據經濟結構、產業生態…等做現實的全盤考量。修法的政治責任,卻必需由國家領導人概括承受。國家領導人過度信任、依賴行政官僚的結果,馬英九是前車之鑑,蔡英文務必千萬小心!
(本文經專欄作者陸之駿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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