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本書:《被壓榨了!然後咧?:給你職場勞工自保的21招》】
在台灣的勞工真得很慘,女生要請生理假居然還要證明,是不是要給慣老闆看衛生棉才准假啊?如果你是這樣的可憐勞工,那麼務必要研讀這本書!本書教你請假時如何自保,還列出法條讓老闆們閉嘴,深受請假深淵的你,請一定要看看這篇!
(責任編輯:文子齊)
佳佳因為在公司表現傑出,深受大老闆賞賜,引起辦公室不少人眼紅。特別是佳佳的小組長阿虎,更是處處針對佳佳,讓佳佳備感壓力。
這天,佳佳剛好生理期來,可能因為連夜趕稿身體狀況較差,腹痛得幾乎無法忍受,忍不住趴在桌子上休息。
「佳佳,妳還好嗎?」同事小茹來關心。
「沒什麼啦,就是那個來……」佳佳蒼白著臉說。
「那你要不要去跟組長請假呢?快點請假回去休息好了!」
佳佳無力的點點頭,強忍著疼痛起身去找小組長阿虎。
「組長,不好意思,我……身體非常不舒服想要請假一天。」佳佳有點不好意思直說自己要請生理假。
小組長阿虎頭也不抬繼續盯著電腦,冷冷地回一句:「幹嘛請假?東西都做完了嗎?」
佳佳有點嚇到,但實在是腹痛的難以忍受,還是勉強地說:「抱歉,其實是生理期……今天的進度……我明天一定會補上。」
「生理痛?公司規定,請假要開醫師證明,妳有證明嗎?」阿虎冷冷地說。
佳佳忍不住地溼了眼眶,強忍著腹痛地說:「沒有。」
「那你還是趕快把工作完成吧,這樣就可以早點回家休息了。」阿虎諷刺地說。
佳佳聽到小組長阿虎說的話,開始有點生氣,心想:「難道生理痛就不可以請假嗎?拿證明?該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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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派貓變法術
- 什麼時候該請假?原本就應該放假還需要請假嗎?勞工遇到婚禮喪事、生理期不適、懷孕、生病、家人需要照顧等各種理由,需要請假,有什麼權益可以主張呢?讓我們以下來分析~
一、請假以具有「出勤」義務為前提
首先要特別強調的是原則是,所謂「請假」是以勞工該日有「出勤義務」為前提,才有請假之必要。如果原本就是國定假日、例假、休息日、排定特別休假應依法放假,雇主如果沒有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加班,或經勞資協商與其他應出勤之工作日對調出勤;或符合其他法定事由停止休假之情況下,勞工本來就沒有依雇主指示出勤之義務,當然也就沒有請假之問題。
然而,如果是勞工已經事先同意加班,此時勞工如果事後反悔,或另有事由不能出勤,依勞動部向來的見解就會認為必須配合進行請假以免去出勤義務。所以囉,自己的假自己顧!如果無意配合加班出勤,最好就是自始就不要答應。
二、請假之事由和工資計算原則
目前勞工請假相關規定,分別規範於《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我們整理如下表給大家。
勞工請假之權益一覽表 | ||||
假別 | 事由 | 天數 | 工資計算原則 | 法源 |
婚假 | 本人結婚 | 8日 | 工資照給
不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2 |
喪假 |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 8日 | 工資照給
不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3 |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 6日 | |||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 3日 | |||
普通傷病假
安胎假 |
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未住院 | 一年≤30日
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一年≤30日內折半發給;超過可不支薪
除安胎假不可扣全勤外,其他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4
性別工作平等法§15 |
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住院/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 二年內<一年
與未住院傷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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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留職停薪 | 普通傷病假住院二年內超過一年,或與未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超過一年,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 留職停薪以一年為限 | 留職停薪 | 勞工請假規則§5 |
公傷病假 | 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 | 依實際需要 | 按原領工資補償
不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6 |
事假 | 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 | 一年≤14日 | 可不支薪
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7 |
謀職假 |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期間之謀職 | 每星期不超過2日 | 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16II |
公假 | 勞資會議代表出席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III) |
依實際需要 | 工資照給
不可扣全勤 |
勞工請假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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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會務公假
(工會法§36II) |
理事長半日或全日請假/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 | |||
因職場上性騷擾案件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27IV) |
依實際需要 | |||
生理假 | 女性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因生理原因請生理假或病假都不用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
每月一日 | 1、 全年請假三日,折半發給
2、 其餘天數併入病假計,一年≤30日,折半發給 3、 超過天數仍可請假但不支薪 4、 不可扣全勤 |
性別工作平等法
§14 |
產假 | 分娩前後 | 產假八星期 | 勞基法§50II
年資6月↑:工資照給/年資6月↓:減半發給 不可扣全勤 |
性別工作平等法
§15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 產假四星期 |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 產假一星期 | 1、 可不支薪。
2、 如請「普通傷病假」, 1年未超過30日內,折半給薪。 3、 不可扣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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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 產假五日 | |||
※產假期間之計算,依曆連續計算(遇例假日不補假) | ||||
產檢假 | 妊娠期間 | 產檢假五日 | 照給
不可扣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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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應於分娩當日及其前後15日內,擇其中5日。 | 陪產假五日 | 照給
不可扣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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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例外:性別工作平等法§22,配偶未就業且無正當理由不適用 |
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 可不支薪
不可扣全勤 |
性別工作平等法
§16 |
育嬰留職停薪 | 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申請復職,原則上不得拒絕(詳§17) →例外:性別工作平等法§22,配偶未就業且無其他正當理由不適用 |
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應合併計算,以最幼者受撫育二年為限。 | 留職停薪 | 性別工作平等法
§18 |
補(集)乳時間 |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 | 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60分鐘。
加班一小時以上應再給30分鐘。 |
視為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19 |
工時調整 | 僱用30人以上的企業,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 得擇一請求:
一、每天減少1小時。 二、調整工作時間。 |
減少工時部分可不支薪 | 性別工作平等法
§20 |
如果雇主就很過分,硬是不給准假或扣薪怎麼辦?如果違反勞工請假規則,未依規定准假或給付工資,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如果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假,雇主拒絕或據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則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建議勞工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請假遭退件之假單、記載扣薪之薪資明細),向各縣市政府主管單位提出申訴檢舉。
三、請假程序與曠職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此外,除了女性請生理假得免附證明外,其他假別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有些雇主也會在「工作規則」裡,訂立更明確之請假程序。
有問題的是,如果今天沒有經過請假手續或是請假未核准,雇主可不可以認定勞工是曠工(曠職)呢?確實曾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如果勞工沒有無法親自或委託第三人請假之情況,卻沒有完成請假即不到班,構成曠職。因此在處理請假時不可不慎!建議大家要確認清楚以後盡可能依照公司的規定來進行請假。
但是,如果雇主是要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之事由解僱,此時仍必須注意是否屬於「無正當理由」之情況,假如勞工確實因為生病等正當理由無法上班,縱使未依工作規則規定請假或請假未獲准許,也不應該認為是無正當理由曠工。如此情況當然也就不能解僱勞工。
- 老派貓碎碎念
依照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等勞動法令規定,針對勞工具有「正當事由」可以依法請假並有規範相關給薪權益;勞工請假應注意公司之工作規則,原則上應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如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
(本文書摘內容出自《被壓榨了!然後咧?:給你職場勞工自保的21招》,由FUN學出版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K. Kendall,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