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官的判決,看了真的想讓人大喊正義!一名何姓男子前年任職桃園中壢某工廠,被要求連上 22 天班,工作到中風半身癱瘓,因而向公司求償 1800 多萬元。然而公司卻稱是何男是「自願加班」。對此法官不採信判公司敗訴,還註記自己不是網友口中的恐龍法官,不認同賴清德的「加班作功德」說。
何男表示,自己擔任技術人員時被要求長期大量加班,從 2014 年 9 月 26 日到 2015年 2 月 5 日為止,延長工時都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月 46 小時上限,光是 2015 年 1 月加班時數就高達 128 小時,還連續上班 22 天。
最後何男在隔月 5 日工作時,下班後感到身體不適,送醫確診為「左側大片腦出血性中風」。經搶救手術後身體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不僅喪失工作能力還需要有人全天照顧。
何男的狀況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為職業災害,他因此怒而向公司提告求償工資 645 萬(從事發年齡計算到法定退休 65 歲的合計),並要求 500 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加上看護、交通費等,一共向業者求償 1862 萬元。
然而,公司卻稱何男有病在先,2009 年到職時已有高血壓、糖尿病和肝指數過高,還說何父是臥病 20 多年的植物人,不能排除何男中風和疾病史相關。加上何的請假紀錄正常,每年還有出國旅遊紀錄。
業者認為,何男是基於薪資需求,自願加班,並拿出了 28 人簽名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另外何男任內也不曾反應身體不舒服或調整工作,不能將過錯都歸咎於公司,加上他已領失能補償金,業者認為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
不過對於公司的反擊,法官不僅不買單,還在判決書寫下:「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
覺得這段話很難懂的話,和沛科技公司創辦人翟本喬在臉書上幫法官翻譯;簡單說,就是我不相信資方提出的這張加班協議是勞方自願簽的、我不相信勞方會自願加班這麼長的時間、我不相信資方不會濫用所謂的協商自由、我不相信賴院長和林部長所說的鬼話、我不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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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公司雖然提出了「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但上面有多達 28 名員工簽名,衡量社會常情,很難想像這是擁有 130 人規模的公司。且勞資雙方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雇主如果要求員工簽自願加班同意書,員工根本無法拒絕。最後,法官裁定公司須賠償何男 835 萬多元。
「本法官不是鄉民謔稱的恐龍,也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實在難以單憑這份同意書就相信原告是自願加班。」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裡註明自己的立場,最後裁定公司須賠償何男835萬多元。
對於法官的判決,鄉民紛紛推「好法官給推」、「支持當司法院長」、「這位法官是包龍星吧」、「司法正義」、「這個判決書是鄉民寫的吧」。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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