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法國荒謬規定 幽浮不准降落市民不准死〉,首圖來源:Rick Chung,CC liscened。)
【為什麼我們要挑這篇文章】
雖說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但就算當今環境快速變遷,最難變的仍然是法律,就算只修法一個字,很可能就會牽動整部法律的概念和核心價值,也因此立法院不管修什麼法,立委們總是吵翻天。
歷史悠久的歐陸法系,有些內容甚至受到古老羅馬帝國的影響,也因為修法涉及傳統跟龐雜程序,有些荒謬的內容根本沒人去修正。例如「不明飛行物不可在鎮內範圍盤旋或降落,一但逮住,立即沒收引擎,送往拖吊場。」這條規定至今仍然有效!(責任編輯:梁雁)

法國各種規定繁雜,不乏過時匪夷所思的法規,例如家家要儲存乾草,以備國王騎馬出巡不時之需;此外,還有不可替豬取名為拿破崙(Napoleon),以免冒犯皇帝拿破崙一世(Napoleon Ier)名諱。另外,民法第 163 條規定,叔叔或舅舅與姪女或外甥女、姑姑或阿姨與姪子或外甥之間不可結婚,但164條又規定,總統可在重大理由下解除禁令。
荒謬規定之一:把幽浮送去拖吊場
法國南部小鎮教皇新堡(Chateauneuf-du-Pape)鎮公所於 1954 年規定,不明飛行物不可在鎮內範圍盤旋或降落,一但逮住,立即沒收引擎,送往拖吊場。
這項規定至今仍有效,但實際上是一種宣傳小鎮的幽默手法。
荒謬規定之二:女扮男裝要有醫療證明
還有,一項警方於 1799 年底公布的規定,女性不可穿牛仔褲,除非正在騎單車或騎馬;女性若要著男裝,須向警署申請許可,且要有醫療證明才可能獲准。
這些歧視女性的規定雖過時已久,無人遵守,警察也不會取締,但確實存在於白紙黑字上。女權團體 NPNS 數年前要求廢除規定,巴黎市議會也曾於2010年要求巴黎警署廢除條文,但直到 2013 年才正式廢除。
荒謬規定之三:不准死亡
在南部小城屈諾(Cugnaux),市府曾於 2007 年規定,任何人若想在屈諾安葬,但在現有墓地中未持有墓穴,就不准在市內死亡。這是因為當時屈諾擁有兩座墓園,但空位所剩無幾。
根據電訊報(La Depeche),市長蓋林(Philippe Guerin)說,每年約有 60 名市民逝世,墓穴很快就不敷使用,必須盡快新建墓園,但國防部在附近有彈藥庫,不支持建案。蓋林四處碰壁之下,才刻意公告不准市民死亡,凸顯荒謬處境。
(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法國荒謬規定 幽浮不准降落市民不准死〉,首圖來源:Rick Chung,CC liscen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