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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說通勤時間不算上班,你認同嗎?
行政院長賴清德為溝通勞基法再修正案,這兩天接連和綠委餐敘。但傳出昨天(29日)餐會中,賴清德和林淑芬針對「輪班間隔」辯論起來。
根據媒體報導,賴清德邀請立院衛環、交通、教育、經濟等 4 個委員會的綠委餐敘,林淑芬被安排在主桌,一開始並未發言,但因為賴清德點名林淑芬並詢問修法意見,雙方展開唇槍舌戰。
林淑芬先以輪班間隔原則 11 小時、例外 8 小時為例計算,如果勞工上班 8 小時、加班 4 小時,再加上午晚餐休息 2 小時,一天就工作 14 小時。若再加上通勤時間,假設上、下班都是 40 分鐘,總計就會逼近 16 小時。
對此賴清德認為,「都說員工在吃飯了,怎麼會算是工時?」並說「通勤時間不是上班,吃飯是休息就不算工作。」他認為林的說法不符合多數現況,也勸林淑芬不要一直罵行政官員,罵到一個多小時。
然而,林淑芬的說法真的不符現實嗎?
有網友認為,在常理中通勤時間的確不算工時,但之所以不算只是因為不列入時薪計算而已。勞工在通勤時不只沒有消息,還要付出時間跟交通運輸成本。有些公司會用通勤津貼來貼補勞工,但大部分是包在薪資裡的。所以實際上薪資是包含勞工的通勤成本。
另外,勞動部的網頁針對「通勤傷害」也指出,勞工在上下班必經路段發生事故,只要不是自己違反法令,應屬於職業災害。網友分析勞動部會這麼說,就是因為認同勞工通勤雖然不算工時,但付出的交通時間和成本,仍應算成為工作需求付出。
除此之外,前社民黨召集人、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陳尚志則對在臉書上對賴清德說,「有司機的人不要嘴碎勞工通勤時間夢魘」。
他分享自己的通勤經驗,例如從新北要到台北市開會,得搭四站公車、再走八分鐘到捷運末站(若夏天就整身濕了)公車時間不那麼好確定,至少要預留25分鐘。坐上捷運到台北也要預留25分鐘,出捷運還要走路5~10鐘到定點。因此每次出門都會預留一小時,才能勉強不遲到。
陳尚志說除了在市區通勤,搭高鐵更是痛。除了開車到高鐵站要花 40 分鐘,還要計算走到高鐵站的時間。有時候就算預留一小從家裡出發,還是常常會誤班點。
以每天轉捷運、轉公車、轉轉轉轉到暈頭轉向的我來說,看完以上經驗分享真的是心有戚戚焉。賴清德之所以能高高在上說出「通勤時間不算上班」,恐怕真的只能說有司機的人,不懂小勞工的辛酸吧!
https://www.facebook.com/SCCSDP/posts/1773301859630853
(本文提供合作媒體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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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
蘋果:賴揆舌戰林淑芬「通勤不算上班」
今日新聞:通勤算不算上班? 賴清德激辯林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