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在今天(11/23)排審了!當你看到最近有人說,民進黨火速排審勞基法、「到底在急什麼?」的時候,有沒有進一步想過,所以到底排案在急什麼?其實答案就是:如果不在今年(2017)內通過,資方恐怕就要吐出一筆特休假折現的費用給勞工,而這可能不是一筆小數目!

為什麼一定要趕在今年內通過?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陳淑綸曾在苗博雅的節目上表示,這跟特休假折算現金有關。因為目前的勞基法規定,「沒休完的特休假可以折算現金」,假如法律不變,一旦拖過2017年,資方就必須在2018年時,把勞工沒休完的特休,折算現金給勞工。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間5千人的中大型公司,裡面員工平均有4天特休沒休完、假如日薪是1500,明年就要多付出3千萬的現金(5000*4*1500)。

關鍵在「特休假可以遞延」的新規定

但這次的草案,增加了「沒休完的特休假可以遞延1年」的規定,因此,假如修正通過,至少資方的壓力會稍微減少,不用馬上在2018就要吐錢。(不過要補充的是,特休假遞延不全然是壞事,因為的確有勞工也希望可以彈性保留,所以勞團較少批評這項修法。)

那這跟今天排審查又有什麼關係?先從背景開始看,在11月20日,也就是本週一,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曾提案,要在下週(11/27~11/30)再召公聽會,但是提案被封殺,最後只在11月22日召開唯一的一場公聽會,也就是有資方說「過勞死是因為勞工自己有病」那一場。

若加開公聽會,就會拖到明年

若讓蔣萬安再加開公聽會,法案就會來不及在今年三讀通過。因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出委員審查完畢的法案,必須經過一個月的冷凍期,才能進行二三讀,時間倒推回來,在今天11月23日審查後,經過一個月是12月23日,而又因為二三讀必須在以每週五為首召開的院會才能進行,而距離12月23日最接近的週五,是12月29日。

簡單來說就是:
11/23審查完畢→依法冷凍一個月
→12/23冷凍到期→12/29院會二三讀
→2018生效,資方可以喘口氣,不用馬上吐錢

如此一來,就可以趕在2018年通過了。如果當初讓蔣萬安再開一次公聽會,看起來只拖了一週,實際上就會拖過2018,這對資方來說,影響很大!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本文參考資料:

焦點事件:「勞基法公聽會過水 勞方怒罵 資方講幹話
Yahoo!奇摩新聞:「阿苗帶風向,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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