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根據現行法規,只要出國未滿兩年,回台灣隨時都能享有健保,而且保費還只有繳別人的六分之一!就是因為這種規定,讓黃安這種平常在國外不繳保費,回台灣享受健保的人越來越多。

這種不公平的事,未來將有轉機!「長年旅居國外者不得納健保」這個提案不僅在本月快速通過,也引來衛福部政府機關的重視,親自和提案人討論可能性。一起來追蹤,這個你我都該關注的重要議題。(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kim

各位朋友好,感謝大家連署以下case,「全民健保,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讓新聞報導,然後兩天通過,所以今天衛福部還找我去討論想法,我今天只是簡單摘要如下,之後衛福部會公佈會議記錄。

我本來的建議如下:

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核近1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

一、因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業開立證明;且僱用單位應屬本國合法登記之公務單位、公司、財團法人、機構等。

二、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首先,我的目的跟很多鄉民一樣,很簡單,就是當一個人出國太久,而且很明顯是去國外爽的,你回台灣之後,不能立刻使用健保,至少要等六個月。

但是,在此跟大家說聲抱歉,我把【停保】和【退保】混為一談了。

出國的人只要在兩年內回來,就能立刻享用健保還少繳保費

依照目前【退保】的規定,當一個人連續出國兩年時,就會失去戶籍,然後也喪失健保資格,而且回國後,也要等六個月才能使用。

所以一個連續 2 年不在台灣的人,本來就不是我們要修法去遏止的對象,因為他無法說用就立刻用。

但是【停保】的規定,則是當一個人知道自己要出國半年以上,就申請停保──也就是說不繳保費,然後他只要在 1 年11 個月回來,就不會被【退保】了,不但保費繳得比別人少(大概繳別人的1/6)而且隨時保留有「一旦回到台灣,立刻能享用健保資源」的彈性。

所以今天和衛福部主管討論,發現這種人才是我們要極力遏止的,這也是我們今天的共識。

然後,【退保】和【停保】各有不同法源依據,退保是《全民健保法》停保是《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前者的修法權限是立法院,後者的施行細則更改權限是衛福部自己,也就是簡單多了。

下一次修法睜大眼睛看,立法院有沒有調整停保規定

衛福部的人說,其實他們早就想要修改停保規定,要求國人不能隨意說停保就停保,
除非具有駐外大使、或遠洋漁工身分,這兩種人真的不是能夠說回來就回來的。

一旦人們不能隨意停保,你想出國長期居住,又想要擁有健保使用權,可以!但是請你跟其他人民一樣乖乖每月繳費,不准又停又復。

只要這群人持續繳費,根據衛福部精算,其實就可以讓運作費用充足了。

但是立法院似乎有意願把停保這件事,也變成健保法的一部份,也就是修法權限都在立法委員諸公身上了。

所以在下一次,立法院有進行修法時,我們就睜大眼睛看看,停保的身分範圍被修法有沒有變成太廣泛。

之後衛福部還會有正式會議記錄出來,其實在討論過程中,我覺得行政單位的公務員,其實真的很優秀、很用心。

行政單位都希望能夠解決問題,長期以來也有在做很多事情,至於立法院在健保改革上面,有沒有用心,之後我會再提供資料給大家看。

至於很多朋友也另外提供意見的,如果是有mail到我信箱的,我會一一回應你們的問題,可能無法每個訴求都完整帶到現場,請見諒。

但我們都相信,大家都希望讓台灣愈來愈好,希望之後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本文經原作者kim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爆卦] 健保排除長年居國外 今天和衛福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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