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虐童案頻傳,你贊成用「鞭刑」懲罰這些罪犯嗎?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未來針對酒駕、性侵和幼童傷害罪累犯,除了現有刑責外,還要額外追加「鞭刑」。此提案在上周五(27日)通過審查後連署一路飆升,截至 3 日已獲得 4 千 5 百位網友支持,離達標只剩 498 個附議。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身心傷害,再犯率又高,應該用鞭刑增加嚇阻。加上台灣已進入少子化,對於珍貴的國家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意識仍清楚卻仍酒駕,代表他們藐視法律,才會有酒駕行為。

提案者認為,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和預備犯也能有嚇阻作用。他認為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也能減少無辜民眾受害,對酒駕犯罪者施以懲罰不但能令其不敢再犯,也對大眾具有教育意義、減輕檢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和傷害幼童者除應負刑責外,還要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者除了現行刑責要加重外,累犯一次就要多加 1 鞭,最多以 3 鞭為限。但若第一次酒駕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 1 鞭,以此算起每次判鞭刑以 3 鞭為限。

該提案自 10 月 27 日檢核通過後,截至 3 日凌晨 0 點還只有 289 人附議,但經媒體報導後 3 日 11 點已突破 4500 份連署,有望在剩下 55 天時限內達標成案。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規定,一但提案在 60 天內達 5000 人附議,主管機關就必須在 2 個月內具體回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布在平台上。

近年來酒駕、性侵、虐童案頻傳,例如近三年台灣酒駕件數年年突破 10 萬,共造成 413 人死亡,或許是因此網友才會這麼憤怒。但我們真的要採用鞭刑來嚇阻犯罪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 2000 年就判定鞭刑違反了台灣也同屬簽署國之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條:「無人應被施以刑求或不人道與屈辱性待遇及懲罰。」

而如今世界上仍執行鞭刑的國家除了廣為人知的新加坡外,還有印尼、蘇丹、沙烏地阿拉伯、伊朗、馬來西亞和文萊等。一直以來國際特赦就將鞭刑定義成一種酷刑,在遵守一些伊斯蘭法律的國家,對罪犯使用鞭刑的狀況非常普遍。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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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

東森:受夠台灣酒駕、性侵成日常!網提案追加「鞭刑」…連署人數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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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還有哪些國家仍在實施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