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先前曾報導,在2016年「旺角騷亂」中被以暴動罪名起訴的17歲香港少女李倩怡,傳已在今年1月棄保潛逃,赴台尋求政治庇護,因此未出席6月的開庭。期間她曾接觸時代力量。

近日網路上流出一段疑為她本人宣讀的聲明,她坦承「在審判開庭之前選擇了流亡」,而離開原因是「不再相信香港有法治」。

流亡到台灣的香港少女:政府對「旺角騷亂」的起訴,是政治迫害

據《香港01》27日報導,這段音檔在22日釋出,錄音中的女子表明自己是「旺角騷亂」的被告李倩怡。對於自己逃避香港司法審判的選擇,她稱外界可以指她怯懦,但認為香港的法治早已蕩然無存,淪為當局打壓社會運動的利器。

「審判,從檢控到起訴,徹頭徹尾就是一種以司法制度為手段,對香港社會運動的鎮壓。」

李倩怡形容,香港政府對「旺角騷亂」的起訴,猶如香港版的「美麗島大審」,是一種實質的政治迫害。她表示這種說法也獲得台灣朋友的認同。

在這段上傳至Youtube的錄音聲明中,李倩怡表示潛逃台灣是因為「早就已經不再相信香港有法治」,並指控港府的起訴根本就是一場政治檢舉控告。

李倩怡在聲明中表示,媒體報導她流亡台灣的事,與事實有很大的落差。她的確有拜訪過時代力量跟台灣人權組織,但他們只是「很客氣地打發我走」。後來很幸運有個「台灣獨派」願意相助。

港女會得到政治庇護嗎?陸委會:沒收到申請

旺角騷亂也稱魚蛋事件,為去年二月過年期間,由於警員驅趕無牌營業的小攤販而引發的大規模警民衝突。衝突中無人死亡,不過有近百名警員及多名記者受傷。當時有數十人被暴動罪名起訴,李倩怡正是其中一名被告。

而針對香港少女李倩怡棄保潛逃台灣,陸委會昨晚(28日)書面表示,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等申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均有規定,政府將會依法處理,但目前並無相關庇護申請案。

陸委會並表示,已注意到香港各界對於「旺角騷動事件」存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希望港方能妥慎處理,以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在錄音檔中,李倩怡表示流亡是要「尋找一個新自由的可能」,但並未提及向台灣申請政治庇護。內政部移民署6月曾指出,李倩怡於1月6日入境台灣,依規定須在30天內出境,但仍未有出境紀錄,她的入台證已逾期。

對民進黨而言,如何接收香港政治難民會是兩難

李蒨怡事件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對民進黨而言,如何處理從香港「流亡」到台灣的政治難民,會是一個兩難。

從近期推動香港民主改革的「學院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遭關押,可看出中國正逐漸加強對香港管制力道。對於被中國迫害的香港政治犯而言,台灣不論從距離還是民主開放程度來說,都是首選。民進黨政府的兩難在於如果不接收政治犯,就很難聲稱自己尊重人權;但如果接收了,勢必會面臨中共更強烈打壓。

要解套,制定一套專門接收難民的法律,或許會是一個方法。例如 1948 年聯合國制定了《世界人權宣言》、1951 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這些宣言、公約,一言以蔽之,就是讓政府有收容難民的法律依據。

然而,台灣目前仍未成立《難民法》,也就沒有既定程序處理政治庇護申請。像這次港女例子,就只能以專案處理,由行政當局(這次是陸委會)決定是否准許庇護。

推動難民法,或許是實現「民主燈塔」的一條出路

台灣推動難民法的難處,在於我們不是聯合國難民署成員國,自然欠缺相關法規。不過,台灣人權團體和相關立委這幾年其實也在積極推動《難民法》其實已經有十多年,草案條文指出: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其原國籍國或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該國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

這個法規內容聽起來很不錯,對吧?但目前難民法草案仍躺在立法院,等待二三讀。最大問題在於因為兩岸關係模糊不清,台灣《難民法》不知道究竟該不該包含中國大陸和港澳居民。

這次的李蒨怡流亡,在國際上看起來可能只是小問題。但從台灣角度來看,代表的是與我們處境類似的香港正面臨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制度已蕩然無存。作為亞洲民主燈塔,我們應該要開始思考,究竟該如何對這些民主鬥士伸出援手?制定一套難民法,或許就是一個選擇。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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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

上報:「旺角騷亂」被告少女傳赴台尋庇護 宣稱「不再相信香港有法治」
中央社:陸委會:香港少女李倩怡並無申請政治庇護
BBC 中文網:旺角衝突涉事香港少女「流亡」台灣:能否獲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