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 何敬堯 與 《文訊》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番肉的秘密――漢族如何食人〉,摘自《文訊》雜誌2017年375期,專欄「島嶼殘酷史」。)

【為什麼要選這篇文章】

從清朝開始,漢人便陸陸續續移民至台灣,和原住民搶奪土地而發生多次械鬥。但大片土地上,居然完全找不到被害原住民的墳墓,原來是被漢人給吃掉了!早期移民台灣侵占原住民土地、殺了不少原住民,又有許多資料鐵證如山:漢人吃原住民是真的。(責任編輯:余如婕)

漢斯·史達頓(Hans Staden)描繪在巴西的食人場景,1557年。Os_Filhos_de_Pindorama._Cannibalism_in_Brazil_in_1557(圖片來源:維基)

文 / 何敬堯
出處 / 文訊,2017年375期

閱讀歷史,可以從各種角度來觀察,會察知難以想像的秘密。因為在時間的斷層中,往往隱藏著不為人知的黑暗故事。

在臺灣漢族文化的刻板印象中,總認為歷史中的原住民文化是「草莽」、「野蠻」,但這樣的想像只是站在漢族中心主義的立場上,以偏頗的觀點來評價原住民。事實上,「文明」跟「野蠻」之間的界線又該如何去評斷呢?

在我們討論臺灣原住民有「出草」的殘忍習俗時,回顧漢人過往的習俗,我們也驚訝地發現,原來漢族也有「食人」這樣的殘酷習俗。

臺灣漢人,自古以來,有食用「番肉」的習俗,而且還有許多料理方法,如「番膏」、「番鞭」、「番下水」等等。

胡傳,胡適的父親,在一八九二年來臺灣任官,在埔里地區,發現竟然有人販賣人肉。原來是當地漢人,一旦看到原住民,便會爭相捕殺,並且切取人肉來食用,甚至販賣。「番肉」價格非常高昂,據說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

胡傳在《臺灣日記與稟啟》書中,便記錄了他在臺灣的駭人見聞:

「埔裡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初亦不茲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馬偕(Mackay, George Leslie)在一八九五年著作的《馬偕博士回憶錄》中,也寫下了臺灣漢人吃食「番肉」的習俗:

「有數十個人到那裡去,為的是要得到生番部分的肉體,作為食物和藥。生番如果是在內陸被殺,通常他的心臟會被拿去吃,身體的肉也被割成一條一條的,骨頭就被煮成膠,保存起來作為治瘧疾的特效藥。」

日治時期,臺灣漢人仍然延續著食用「番肉」的恐怖習俗,片岡巖在《臺灣風俗誌》中也記錄了這樣的場景:

「南投廳埔裏社以北鄰接番地,住民若殺一個番人時,舉莊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插上槍尖,打鑼鼓歡呼遊行各莊。有人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

「番肉」除了是高價的食物,漢人也會將原住民剝剩下的骨骸,全部集合放入清水,以中藥材熬煮,熬為「番膏」,作為醫治寒熱病的藥補。「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也有漢人食用番肉、番膏的詳細紀錄。

據說,「生番」身軀上下皆有其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有俗語說:「殺一名生番,較贏打著幾隻鹿。」

另外民間也有流傳,只要食用了原住民的血肉,就可以防範「出草」。因為只要吃了「番人肉」,身上就有「番人味」,而原住民只要聞到這種味道就不會砍人頭。這樣的傳聞。

漢人殺害原住民,並且食用他們骨肉的行為,官府雖然禁止,卻是無效。

在《臺中市民間文學采錄集》中,大茅埔的詹添財先生也講述了在一九○八年左右,東勢鎮詹厝的人與泰雅族的爭鬥。過程中,泰雅族在出草行動中,殺掉了詹厝的人,詹厝的人為了報復,假意與泰雅族人和解,卻是趁對方放下戒心,殺掉了十多位泰雅族人,並且將他們的小腿肉割下,煮成「番肉湯」。

根據許多口述紀錄,曾吃過「番肉」的人,都表明「人肉鹹鹹」,並且煮肉的湯都會「冒出許多水泡」。

臺灣的食人歷史,是一個殘酷的歷史。期望未來不再有任何傷害,不論是什麼種族,什麼社群,不同的個體之間,都能夠有和平共處,共生共榮的機會。

不論以往的歷史是光明或黑暗,或許,我們都不應該有刻板的成見。不批評、不下任何武斷的定義、勿生氣、不憤怒,這種觀點也只是其中一種觀點而已,史料無盡,不會有完善的觀點,任何定義都是危險的。

也許未來總有一天,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文明」與「野蠻」的分界。

(本文經 何敬堯 與 《文訊》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番肉的秘密――漢族如何食人〉,摘自《文訊》雜誌2017年375期,專欄「島嶼殘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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