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本書】
我們小時候總看《包青天》裡面包拯如何鐵面無私的判決,貫徹正義、洗刷冤屈——但回歸到歷史的真面目,恐怕你要大失所望了。真正的包公其實是會判決舉人無罪、為了維護封建禮教的尊嚴所以判決無罪的。別忘了,宋朝正是儒家被扭曲成封建禮教的年代啊!
(責任編輯:林芮緹)
好,我們把作家塑造的藝術包公放一邊,接著探討真實的包公。
真實的包公在審案時,並不總是鐵面無私,他也有徇私的時候。就拿「章惇通姦案」來說,章惇和長輩的小妾通姦,還踩傷別人,包公只是判處罰金,算不算徇私枉法呢?
按北宋法典《宋刑統》:「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杖一百。」男女通姦,各判一年半徒刑,各打一百大板。
《宋刑統》又規定:「姦小功以上父祖妾及與和者,謂之內亂。」與堂祖父、祖父、堂叔父、堂伯父、父親、外祖父、舅父等長輩的小妾通姦,謂之「內亂」。內亂、欺君罔上、反叛國家、不孝父母、惡性殺人,都屬於「十惡不赦」之罪,應該從重判處,不許減刑,不許赦免,更不許用罰金來代替刑罰。
章惇與人通姦,本應判處徒刑一年半,打他一百大板。而他通姦的對象又是「小功以上父祖妾」,屬於十惡不赦,更應從重判處,例如徒刑兩年,打一百二十大板。可是包公不但不重判,反而輕判,一不判徒刑,二不打板子,僅僅罰金了事,是不是徇私枉法?坦白講,真的是徇私枉法。
章惇字子厚,宋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年)中進士,長得很帥(怪不得叔叔小妾願意和他要好),性情高傲,後來管過民政,管過財政,帶兵平定過湖北叛亂,是一個特別有才幹的人。王安石變法,章惇做副手,幫忙出謀劃策,很受王安石的器重。王安石下野後,他做宰相,雖然在政治上排除異己,到處樹敵,但是在軍事上很有辦法,吞併了吐蕃後裔唃廝囉部,收復被西夏占領的一些疆域。
包公擔任開封府尹的時候,章惇還是毛頭小夥子,尚未嶄露頭角。但是包公和他父親章俞的關係很好,大家同朝為官,不便讓同僚的兒子受刑,更不想將此醜事張揚得滿城風雨。所以呢,包公包庇了章惇,糊裡糊塗結了案。為什麼要判處罰金呢?估計是為了賠償那位被章惇踩傷的老太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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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包庇章惇一案,出自司馬光的記載。司馬光言簡意賅:「時包公知開封府,不復深究,贖銅而已。」所謂「不復深究」,正是徇私枉法的委婉說法。那麼包公判案的時候會不會被章惇或者章惇的父親所收買呢?應該不會。按照包公的秉性,他這次徇私,為的絕對不是財,而是同僚的顏面。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為了維護封建禮教的顏面。
用我們現在的眼光看宋朝官員判案,有時會覺得他們腦子有病。
比如說南宋有一個非常無恥的老人,竟然對自己的兒媳不規矩,他兒子到衙門控告,父母官竟然打了兒子一百大板,理由是「當爹的可以不慈,當兒的不能不孝,即使父親對媳婦不規矩,也應該隱瞞父親的惡行,將妻子趕走,讓父親沒機會繼續不規矩就是了。」
請問諸位,您聽說過如此荒唐的邏輯嗎?但是這個邏輯卻堂堂正正載於南宋判案精選集《名公書判清明集》,宣揚這個邏輯的法官又是南宋名臣胡穎。胡穎和包公一樣是個清官,學問很大,威望很高,政績很多,觀念很封建,邏輯很混蛋。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還有一個案例:某舉人與鄰居家的童養媳通姦,致其懷孕,鄰家告上衙門,卻遭到舉人同胞兄弟的毆打。
您猜法官是怎麼判的?那個與人通姦的舉人本應判處徒刑,但因為他是舉人,所以免予刑罰,派衙役扭送到府學,讓校長打他二十荊條,警告他不要再犯。舉人的弟弟毆打原告,本應判處杖刑,但是因為他在替哥哥出頭,「以愛兄之道」,無罪釋放。
天啊! 舉人犯罪就能免除刑罰,為兄長出頭就能隨便打人,北宋法典《宋刑統》沒有這樣寫啊! 南宋法典《慶元條法事類》也沒有這樣寫啊! 堂堂父母官怎麼能不尊重法律條文呢?怎麼能按照自己的邏輯胡亂判決呢?
事實上,宋朝官員並不認為這樣的判決是徇私枉法,因為他們多數是儒家門徒。在儒家門徒特別是理學門徒的心目中,上下尊卑比社會公正更重要,封建禮教比法律條文更重要,用南宋理學名臣真德秀的話說:「吾輩聽訟,當以正名分、厚風俗為主。」父子之間的名分可以超越法律,家醜不可外揚的禮俗可以掩蓋事實,法官判案不需要遵循法典,遵循《論語》和程朱著作就可以了。
由此推想,包公包庇章惇之時,肯定不認為自己正在徇私枉法,他依然正氣凜然,依然鐵面無私,因為他維護了另一套正義――儒家的正義。好多學者都說包公是法家,但是從章惇一案來看,包公身上散發出濃濃的儒家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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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摘內容出自《包公哪有那麼黑: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由時報出版社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