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爆出一樁共諜案,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副指揮官謝嘉康疑涉觸犯國家安全法,9日被檢調搜索住處並約談到案,高雄市調查處詢問,經移送橋頭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諭令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

此外新頭殼報導,檢方追查發現,介紹謝嘉康的中間人是退役上校辛澎生,由於辛澎生10年前在飛指部當參謀長時,疑遭中共國安部門吸收,辛澎生與謝嘉康是學長與學弟關係,且曾與謝嘉康接觸,案情可能擴大。

10 萬就交保這個莫名其妙的標準就算了(考量經濟情況、問題嚴重性等等,維格賣過期鳳梨酥 150 萬交保、一個軍官涉嫌洩密國家機密居然是 10萬交保好像想起來哪裡怪怪的齁?而且不怕交保後跑去串共犯事嗎,這是叛國耶?),最感慨的更是:

為什麼我們國家可以這樣不斷縱容共諜的存在?

2015 年,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替中國在台灣海軍發展組織,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但是退休金也一樣照領。

2016 年 12 月,退將不但赴中還唱國歌敬禮,我們的政府只會發小卡關懷、然後口頭勸他們去中國不要談政治——最後退休金也不回收,只罰一萬到五萬不痛不癢。

女中尉進入電展室並且竊取資料共六小時卻無人發現,直到衛哨抓包。而該女中位自稱要「考博士班」才會進去找資料。然後我們政府是這樣處理的:原本一度女中尉僅被記一大過,仍繼續處理機密資料,直到被踢爆才改判兩大過,並且汰除。

2016 年 10 月,再爆 2 名擔任要職的退休中校疑似被中國吸收,除了交情資換取報酬外,還企圖回台發展組織,帶另外 2 名空軍退伍上校到中國與敵接觸,一男以 10 萬交保,另外一人則遭羈押。國防部怎麼處理呢?推出塑膠文件夾、DVD 等文宣資料加強宣導。

更不用說,馬英九執政「黑暗八年」各式各樣的洩密案,連美國都看不下去。

台灣出過的共諜數量,可說是幾乎能組一支籃球隊了。光是 1999 到 2009 年,就有大批在職或退休軍官被抓,而且從上士到中將,都有人被吸收。但至今我們真的有方法能夠控管這些國軍、退將嗎?還是又只是發發小卡就算了?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除非是因為「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

過去這幾年抓到的共諜,幾乎都是1到3年的刑期、最重者4年,叛國不但輕判還有退休金可以拿,那叛國有什麼大不了?而且社會也不是很在意的樣子,賣台的高薪共諜罵聲還不如譴責小燈泡的媽媽或小模。

這樣算一算,賣台真的是門好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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