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最近谷阿莫以剪輯電影內容並配上詼諧的影評,在網路上吸引不少網友觀看,但一直都有版權上的爭議,而日前 KKTV 已對谷阿莫提告侵權

但回到谷阿莫議題本身,谷阿莫本身觀感不好之外,透過谷阿莫開啟的其實是另一個重要議題:二次創作的可能性。舉凡 MC 美江、惡搞影片甚至是搭配時事議題的衍伸創作,通常也都包含著版權爭議,還是因為大家認為不算惡搞、不夠出名甚至自己喜歡就沒有關係?最終這一切還是法院說得算。

而所謂創作不就是要先維持一個開放的環境容許各種可能嗎?從民情跟法律現狀來說,谷阿莫確實是不利,但這件事就是法律現狀不符合現實網路需要的表徵。

BO 在另一篇文章也提供不同的觀點給大家思考:〈 谷阿莫的最大問題是品味低劣,而是品味低劣──你願意被人用 5 分鐘膚淺的講完一生嗎?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周布雅

個人立場上我是支持谷阿莫的,絕對不是因為他帥,關於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他說的很清楚,裁量權其實是法院說了算,因為臺灣對此的界定相當模糊,而且在網路二創上面缺乏足夠的判例,其實自媒體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的作法放到法院到底會被怎麼判決,對二創者來說應該會很注意這個案件的後續。

從道德上來說谷阿莫的作法當然容易被覺得白目,因為劇透,而且劇透,還有劇透,最可惡的是還他媽劇透,可是法律的判定還是應該依照絕對條件而非道德條件,谷阿莫的影片是否符合『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並且非營利行為呢?我個人認為符合,真要說,如果以這兩個要件作為充要條件來判斷,反而很多剪接的趣味惡搞影片不符合,如果以這兩個要件作為判斷依據,其實對二創自媒體是非常無所適從的,所以谷阿莫主張趁這個機會討論一個符合自媒體二創需要的管制標準,我認為是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啦,而上面那兩個標準要用來管理網路自媒體,很顯然是落伍網路生態太多的。

是說為什麼我用『管制標準』?嗯,臺灣官民對於次文化領域,想到的好像都是『管制』,就是這些沒營養的奇技淫巧,我預設你們是會造成大家困擾的,所以畫一個圈圈先圍堵起來,免得你們跑出來給大家添麻煩,在圈圈裡面玩別引起大家注意我還可以不管你當成沒看到,但是只要出手就表示要限制你了,因為你給大家添麻煩了。

如果抱著這種心態,就不用問為什麼本地文藝沒人想做了,我不是說谷阿莫那個算是創作啦,谷阿莫那個我認為連二創都算不上,但是創作這種東西不是說,你要不然一寫就寫出來世界名作否則就不要寫,那樣連莎士比亞也做不到,創作是要你先維持一個開放的環境容許各種可能,然後從一堆沙子裡面你才有可能能掏出來一顆金沙的,而且也只是可能而已,然後在這種可能的長期累積之下,技術跟人持續累積,可能性才會越來越高的,然而大家只有想到管制。

補充

在youtube方來說,他們是認定放在他們平台的東西,都是免費分享的,而他們之所以發給頻道主獎金,是因為頻道主把影片放到他們平台,而閱聽人到他們平台點擊了廣告產生了利潤,所產生的獎金,而youtube並不阻止頻道主把影片放在其他地方,如果放在其他地方也還是免費的,那麼官方認定這個影片是免費開放的。

好比你是表演者,你的表演本身是免費的,你會在ABC三地表演,無論你在ABC任何地方表演你都不會跟觀眾收費,可是A地的店長因為你在他門口表演帶來了客人,而私下給你小費,這個錢既非店長跟客戶收取的,也非觀眾給你的,因此店長還是認定你的表演是免費的,因為你確實沒有跟觀眾收錢。

至於法院方要怎麼認定又有法院方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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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周布雅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感謝谷阿莫犧牲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