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林于凱發起籌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代表年輕公務員發表公務體系改革意見,也多次上電視討論年金改革,最近卻被有關單位調查,懷疑他違法籌組公務人員組織、違法兼職。
他在臉書上吐露心聲反諷「身為公革力,我很抱歉」,覺得自己彷彿被過去威權體制下的「人二室」追殺。(責任編輯:蔡沛宇)

擷取自上報
文/ 林于凱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發起人)
最近火紅的話題:人二室復辟。不過,保防法還沒通過,談論年金改革的我已經被人二盯上。
早期的人二室,就是人事室的第二間辦公室,人二室負責地下調查及註記,被調查註記的公務員其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但是這個紀錄就會隨著人事資料跟著這位公務員一輩子。
最近因為談論年金議題,開始被清查,先是清查我過去在哪些NGO擔任過職務,這兩天又開始清查籌組中的「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是否違反「公務人員協會法」(你沒看錯,就是有這個法,傳聞公協就是公務圈中的棒協)。
然後清查我利用休假時間上談話性節目,是否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兼職」規定。來文要我把上過的政論節目/時間/酬勞,一一列出清單,收到這份文,我開始禱告,願我們人二業務昌隆、蒸蒸日上。
前一陣子,夥伴們戲稱我通告藝人,因為公革力聯盟還在籌備處階段,不能募款,所以協會的相關開支就由通告藝人的通告費、演講費、稿費支出,當然還是不夠,所以我自己又拿出一些來墊,現在居然要清查我是否違反兼職的規定?賣身賣心還被無料出場,現在還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我感到抱歉!
看到這份公文,眼眶泛紅,激動不已,都不足形容我的感覺。惟一能傳達這份心意的,就只有一個字而已。

作者提供
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的籌組是否違反公務人員協會法?這個質問更是讓我驚為天人!!我們不是個推動公民參與的社會嗎?難道這是一封來自清朝的奏摺!!
但冷靜下來一想,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該要尊重前輩,我們後生自己跳出來籌組一個以「改善公務環境」為目的的組織,沒有好好的追尋前輩的步伐,追求個人的安身立命,實在是大逆不道,謹表歉意!
為了表示敬意,建議人二單位比照對公革力的關懷情誼,也同步關懷前輩們的公務生涯是否因為上了太多通告而勞累軀體,也好好的照顧前輩們在臺北、高雄的「網路之聲」電台辦公室有沒有缺水缺電缺瓦斯吧,公革力一個尚在負債的小小組織,承蒙若大關注,實承擔不起啊。
人二室現已不存在,謹以此文紀念人二室。或許,人二還存在某些人心中。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條:
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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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林于凱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身為公革力,我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