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林岱樺「放生論」究竟問題在哪?其實她的態度或爆衝都不是最大問題,而是她何德何能要全人民替她的信仰買單。為任何團體背書都不是問題,但放生帶來的公共負面效益絲毫經不起考驗。就算用貓貓狗狗的動保法問題來東拉西扯,也掩蓋不了放生議題的爭議。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溫朗東

跟林岱樺對幹的,不是別人,是她自己的政治聲望。我無意以她的態度否定言論的內容,不過很明顯的,在一場協商會議上,立委脫口說出:「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展現並不是溝通雙方的對等,而是立委對行政部門的霸道。

有理的霸道,或許大快人心。無理的霸道,只會貽笑大方。

林岱樺從去年開始,就有意的幫「放生團體」背書。請各位注意,幫利益團體背書,或是選票與政治獻金的支持,本身是中性的。所有你關心的、被認為是進步的倡議團體,也是利益團體。重點不在於政治人物是否跟利益團體互利共生,而是議題本身是否能通過道理的檢驗。

放生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迷信」。如果信仰都需要通過當代科學方法的檢驗,那確實會成為宗教自由的限縮。關鍵在於你的信仰--認為把買來的動物丟掉野外,可以獲得某種外人看不見的功德、讓自己心靈獲得平靜。那麼,社會沒有必要批評你的信仰,卻也沒有必要讓所有人替你買單、承受外部成本。

你可以有你的信仰,但你無權要求別人用你的標準,限制自己的權益。

放生的外部成本諸如損害動物福利、破壞生態環境、影響公共衛生……是否大到環境無法承受,放生團體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很顯然的,林岱樺也沒有。這得要透過學術機構與行政部門的專業評估。

這就是為甚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要規定:「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違反者依據第46條,最高可能罰到250萬。

你真的想要「放生獲得安心」,你就申請。如果專業機構認為外部成本可以承受,那請你自行負擔費用。你的信仰,在其他人眼中,只是一種消費偏好。社會沒有必要因為你的消費偏好,為你造成的外部成本買單。

我認為,野保法真的需要修訂的,不是對放生行為門戶大開,而是建立評估機制並且在環境容許下,讓放生團體自行負擔外部成本。

林岱樺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轉移焦點的政治話術:拿「務實一點」、「經濟狀況沒有辦法養」、「收容所應該收容」等等動保法規範的例子(如流浪貓狗),來掩蓋涉及野保法的放生議題。挑動另一個利益團體,來為自己缺乏論理基礎的利益團體背書。

這不是無心的愚蠢,就是有意的蔑視我們的智能。

(本文經原作者溫朗東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圖片取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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