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因為政府長年來的推諉卸責,對還原歷史真相和清算法律責任拖延,讓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始終含混不清,才會產生各種相互衝突的歷史解釋、導致台灣人始終紛爭不休,也因此轉型正義勢在必行。而作者認為,轉型正義是威權國家民主化的必要程序,這也代表在完成轉型正義之後,中華民國會變成一個在台灣的民主國家。唯有在中華民國清算完自身的歷史債務與包袱之後,屬於台灣的未來才存在著其他可能。

(責任編輯:林芮緹)

取自維基百科

文/中山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吳皓軒

對於生長在公務員家庭的我來說,二二八事件從小就是個陌生的名詞。後來才在課本上初步了解此一事件,但我卻始終看不清事件的原委、過程和死難人數。

或許,正是因為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始終含混不清,才會產生各種相互衝突的歷史解釋,有些人控訴國民黨和外省人欺壓本省人,導致「官逼民反」本省人才會群起反抗;另一些人,則說台灣發生了民變,所以是本省人先殺外省人,最後外省軍隊才登陸反殺本省人。只有很少人記得,在二二八事件中,也有著原住民、甚至是琉球人受害者。

為何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至今仍眾說紛紜呢?原因就是中華民國在轉型正義上處理的拖沓與不完善,尤其在還原歷史真相和清算法律責任的層面。

中華民國政府在解嚴之後,不論是民進黨或是國民黨政府,雖然對二二八事件進行了事件調查、恢復名譽並賠償受害者家屬。從1991年5月31日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來,過了十五年又九個月的時間,直到昨日(2017/02/27)才悉數開放二二八事件所有的相關檔案,蔡英文總統並且承諾在未來三年內完成轉型正義調查報告書。

後事實觀點與二二八事件

除了等待二二八的真相水落石出之外,我們又該怎麼理解這些立場各異的歷史觀點呢?

2016年3月,哈佛大學史學家 Jill Lepore 在《紐約客》的網誌上寫了一篇文章叫《事實之後:在真理的歷史中新的一章已展開》(After the fact: in the history of truth, a new chapter begins),她以時任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的競選論述與行為,來指出在這個時代裡,人們互相指責對方說謊、只有自己是對的,就算在事實和邏輯上自身的說詞存在矛盾,卻仍然信誓旦旦地為自己辯護。

Jill Lepore 進一步闡述在網路時代之中,人們面對各種論述與觀點,卻經常連使用Google來查證其對錯都不願意,只相信合乎自己信念的話語和行為,任由情緒宰制自身的思維。

無怪乎,雖然二二八事件的報告和檔案明明越來越多,各方卻仍然依自己所需來詮釋這段歷史,就算和資料與文獻有所互斥。

畢竟,歷史事實就算完整的呈現出來,人們仍然會依自己的理解去詮釋它,形成自己的歷史解釋,也永遠無法統一各種說法,因為人們即使知道自身觀點有錯,還是會繼續進行辯駁,來維護自己的身分地位和社會關係,以及他人對自己的信任,就像在偵探劇裡犯罪嫌疑人往往會為自己辯解到最後,直至最後一個相信他的人也不相信他為止。

就是因為上述這種趨勢,才會導致真理無法越辯越明,反倒加深人們的仇恨與分裂。

轉型正義的實踐與目的

那轉型正義的重要性又是什麼?又為何要付諸實踐呢?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一詞是指在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formation)過程中政府如何去面對過去的威權統治以達到鞏固民主的目的,並透過審判、整肅與復原等機制,以追求民主、法制、寬容等價值,並在未來能尊重個人與集體之權利(Elster, 2004;Brito, 2001)。回到台灣的脈絡中,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則列出轉型正義的內容為下列三點:

「(一)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給予正義。被沒收的財產必須歸還;遭受肉體、自由和生命損失的人或其家屬,必須加以賠償;(二)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三)對過去政治迫害的真相和歷史,必須完整地加以呈現。」

並附加兩個施行上的原則:

「第一,不同的國家因為歷史和政治環境的不同,經常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以上的工作。例如第二項對加害者的追究,因為這項工作經常會危及新民主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分裂,所以不同的國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第二,轉型正義的追求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工作,如果追求轉型正義是為了創造民主文化以鞏固新民主、同時讓分裂的社會可以和解,那麼處理上述工作的時候,我們都必須非常謹慎。」

他們期許轉型正義能發揮以下作用:補償威權時期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並追究加害者之責任後,能夠在台灣體現「民主、正義、人道」的價值;接著,將歷史真相予以還原,希望後人能夠以此為誡,以銘記獨裁統治對人道的摧殘;最終,他們期待在公開歷史真相後,未來有一天台灣社會能夠放下仇恨,以收縫合台灣社會分裂之成效。

目前,二二八事件的後續處理仍停留在補償受害者的階段,雖然有先前調查的報告書,但由於檔案未完全開放,導致連受害者的確切人數都還無法得知;另一方面,基於前述原因,中華民國官方至今也仍未明確指出誰是加害者,又該怎麼對加害者究責。

就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的案例來說,對加害者的處理方式大概有下列幾種:

(一)刑事追訴,韓國和阿根廷屬於此類別,沿襲二戰後紐倫堡大審追究加害者責任的系譜,至少都有在名義上對運用國家名義行暴力迫害之加害者個人判刑,也有透過國際法庭來審判的例子(Han,2005);

(二)真相調查和解委員會,最知名的例子為南非,此類國家由於迫害規模過大,怕造成刑事審判之負擔過重,在新舊政權協商下成立的特別機構,於調查真相的程序中給予委員會不少政治上的限制,且有加害者是否公開姓名、是否公開審判、是否以國家名義進行調查等諸多考量,依國情而有所不同(Hayner,1994)。根據蔡英文2016年的就職承諾,中華民國似乎會在賠償受害者之外,透過此方式追究加害者的責任;

(三)權力淨化,選擇此類的多為中東歐前共產國家,他們透過「告發」和「篩選」的方式,將前共黨人士給排除在新政府之公職外(Pablo,2007;Duthie,2007),但國際社會認為有妨害人權(參政權)之嫌。

其餘還有如:賠償受害者(中華民國原本的措施)、大赦(海地、瓜地馬拉、烏拉圭和亞洲金融風暴後的韓國)、遺忘過去(西班牙、羅德西亞、烏拉圭),選擇此三種方式多是為了團結國家、與舊統治集團妥協或因歷史背景怕追究責任加劇分裂等等,各國依其國情會有不同的選擇。

轉型正義與和解共生

依台灣的現狀,目前還無法確切得知中華民國政府實際上會採取哪些方式來對加害者進行究責。就我看來,或許台灣可以取徑南非的方式,透過幫加害者特赦及減刑來換取他們對於自身罪行的告白,同時也讓被害者出面陳述自身的受害狀況,並以補償金彌補其傷害。

考量到由於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等案件年代久遠,不論是被害者或加害者可能有不少均已不在人世,但可以透過家屬及涉案關係人出面、以檔案資料加以佐證,來彌補人事已非導致釐清真相時必然有所不足之處。

南非雖然在處理轉型正義時,將「和解共生」視為他們的終極目標。但他們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仍然有對加害者進行究責,只是後來予以特赦或減刑;同樣的是,韓國在轉型正義的過程中,也對發起軍事政變、鎮壓人民的兩位前總統盧泰愚和全斗煥以降之十六位將領進行法律究責,但後來時任總統金大中在競選時允諾會特赦兩位前總統,以促進韓國人民的和解與團結,攜手撐過亞洲金融風暴為韓國帶來的衝擊。

雖然會有人認為,在追究法律責任之後,再予以特赦與減刑,似乎懲罰的效果略顯不足,但退一步來說,依照台灣的政治現況,若是真的在進行大規模的刑法究責,勢必會導致國內的動盪不安,使得仇恨與族群分裂加劇,並無助於達成和解、縫合族群分裂的目的。

我認為,「和解共生」並不只是口號,中華民國轉型正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落地生根於台灣和縫合國內的族群關係,也是肯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此一政治事實。

以此為前提,依循南非和韓國的模式,完成對加害者的法律判決後予以特赦或減刑,並恢復被害人的名譽且對當事人及家屬進行補償,讓後人知道以國家之名對他人進行暴力迫害會遭受懲罰即可。雖然既有的傷痛與仇恨不可能一時之間煙消雲散,但在歷史事實與責任歸屬都清算完畢之後,剩下的只能交由時間來慢慢撫平。

現代性、大屠殺與轉型正義

甫於2017年初過世的社會學家Zygmunt Bauman在他1989年的著作《現代性與大屠殺》(Modernity and the Holocaust)中,以二戰時期納粹大屠殺為例,進而說明大屠殺不只是德國文明的失控而已,更是現代社會高度發展後的結果。

包曼在書中提到「就複雜而果斷的縝密行動而論,大屠殺堪稱為現代官僚理性(bureaucreatic rationality)的典範」(Bauman,1989)。換句話說,正是因為現代社會高度理性化、標準化和科層官僚體制的交互作用,讓國家的行為得以極為迅速、有效率,並且過程中「不去理會對象究竟是誰,亦不在乎對象是否是人。」(Bauman,1989)畢竟,官僚在處理業務時與對象的接觸寥寥可數,對官僚來說,這些業務的背後並不會聯想到人,只是代表業績的數據而已。

相較之下,二二八事件時國軍前來台灣「平亂」與「清鄉」,又何嘗不是在經由官僚系統下達指令,軍隊機械化的執行命令所造成的慘劇。包曼更指出,「促使奧許維茲集中營出現的總體社會條件,一丁點兒也沒有消失,而防範奧許維茲集中營這樣的災難再度現形的有效措施……卻始終沒有出現。」(Bauman,1989)

回到台灣的脈絡之中,若是同樣情況再次發生,又該如何解決呢?

說實在的,我也沒有一個好答案,但台灣社會內部就如前述一般,仍然因為歷史因素而存在著族群仇恨與內部分裂,所以才有推動轉型正義的必要。

一、釐清歷史真相、清算責任歸屬之後,或許經過時間流逝、生活仍舊要過,台灣社會的內部傷痛會有所淡化,而有助於相互理解與尊重;

二、轉型正義的過程裡,有著「以史為鑑」、「歷史教訓」的現象存在,雖然沒有強制力,但勉強能讓人們記得不該重蹈覆轍;

三、在國家的內部分裂與傷痛慢慢削減後,若是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持續發展,或許未來能牽制失控的國家機器,即使目前從制度上找不到限制國家暴力的方法。

唯有回到社會,看見人們背後的成長脈絡,將彼此真正當成「人」來看待。如此一來,以人性為基礎來進行溝通與互動,才有可能建立信任、達成和解,最終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各個族群能夠走向共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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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曾韋楨,《面對二二八,外省人可以不用這麼焦慮!》(2006)
  2.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甚麼是轉型正義》(2007)
  3. 李敖,《李敖:美日介入二二八
  4. 葉虹靈、WALTER DHLADHLA,《和解典範的開拓者——南非的轉型正義》,報導者
  5. 蔡慶樺,《我反正是信了!你也在後事實?》,天下雜誌613期(2016-12-21)
  6. 鍾麗華、陳梅英、蕭婷方,《紀念228罹難日人/沖繩盼在和平島設碑》,自由時報(2017-02-27)
  7. 盧賢秀,《紀念228罹難日人/沖繩盼在和平島設碑》,自由時報(2010.08.13)
  8. Jill Lepore. (2016, March 21). AFTER THE FACT In the history of truth, a new chapter begins.. Retrieved 2017,February 28 from 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6/03/21/the-internet-of-us-and-the-end-of-facts
  9. 朱立熙(2011),《南韓的民主轉型─以光州事件為分水嶺》,台灣國際研究季刊,7(2):155-182。
  10. 李怡俐(2012),《轉型正義的機制及脈絡因素-以台灣為例》,台灣人權學刊,1(2):145-176。
  11. 張郁質(2017),《轉型正義脈絡下的檔案公開制度──以協商式民主轉型國家經驗為中心》,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12. Ritzer & Goodman(2004/2007),《社會學理論》(下)(柯朝欽、鄭祖邦、陳巨擘譯),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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