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玉蔻

台灣做為民主法治國家,20年來三度政黨輪替實踐了民主精神,但法治仍然原地踏步。箇中原因,自然是因為司法體系主動用威權將自身與人民隔閡,使得兩造的嫌隙越來越深。當人民不願碰觸司法,自然無法思辯法律如何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之中,也不能真正成為所謂的「現代公民」。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來一場司法改革,人民不再畏懼參與司法、判決書不再艱澀難懂、法庭不再威權肅穆。

我今早和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委員平路,在廣播節目「蔻蔻早餐」,討論司法改革,令我想起多次與法官、檢察官交手的不愉快經驗,也看見平路話語中的樂觀與她所描繪的改革藍圖。

當我們談及司法,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印象所及,就是肅穆的法庭、思維僵化的法官,還有咄咄逼人的檢察官。多數民眾能接觸的,頂多就是艱澀難解的判決書,但我們從中卻無法看出法官判決的心路歷程與邏輯,只能從結論來批判法官們都是恐龍,也對司法結果越來越不信任。從這些現象來看,我們看不到司法體系與社會溝通的企圖,最終一切都由法官的自由心證來為案件化下句點,形成「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

正如平路所說,如果民眾能夠觀審、陪審、參審,他們就能更加理解法律的侷限性,還有諸如無罪推定、毒果理論等原則,甚至進一步思考若是由自己來下達判決,該如何是好。這些都是形塑現代公民的重要成分,但在台灣卻是難以實現。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面對許多社會案件的時候,大家多數只有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好像一切判決都可以這麼簡單一樣 ─ 因為大家從來沒有見識過實務的困難

另一方面,過度封閉的司法體系,讓握有公權力的法官、檢察官心態開始膨脹,自以為可以作威作福。比如說我曾經請一位記者朋友出庭為我作證,但他本該盡他作證的本分即可,法官卻像是對待被告一樣訊問他。像這樣的法庭現場不計其數,讓人敢怒不敢言,因為用來維持客觀中立的自由心證,如今已經成為法官濫用的工具。

抑或是有名檢察官以我多年記者資歷為理由,認為我應該具備近乎調查局等級的查證能力,但這怎麼可能?司法官員冒出這麼荒謬的想法絕非少見,民眾卻是沒有抗衡的機制。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場司法改革。

民主的基本精神,就是人人都是國家的主人,為此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得要不斷的去思考,究竟什麼才對台灣好。讓民眾參與司法,就是台灣公民社會進步的一大動力,也唯有如此,民眾才能學著去思辯公平與正義究竟為何物。因此,台灣需要的,是一場急迫的司法改革,創造一個用老嫗能解的話語溝通的司法場域、一個法務人員與民眾之間沒有上下疏離關係的司法體系。

希望平路所描繪的司法景象,能在可預見的未來實現;而這也有賴蔡英文總統如何施展她溫柔的堅持,鬆開司法界人士不願放開權力的手。

(本文經原作者周玉蔻授權刊登。圖片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