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日前網紅陳沂批評「蕩婦羞辱」(把穿著性感清涼的女性都稱蕩婦作為一種羞辱),本身就是一種充滿歧視、攻擊所謂「父權沙文主義者」的詞彙,如果有「蕩婦羞辱」為什麼沒有「淫魔羞辱」呢?作者解釋,這兩個詞彙之間的意義天差地遠。
(責任編輯:林芮緹)

由Photography by Marcus J. Ranum – The Gor Project – 1 by ~mjranum-stock,CC BY 3.021
文/吳馨恩
網紅陳沂在臉書上表示:
「尊重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但不是可以無限上綱,今天有蕩婦羞辱為什麼沒有淫魔羞辱呢?覺得父權羞辱蕩婦,那為什麼不說女權也羞辱淫魔呢?」
https://www.facebook.com/chenyi326/posts/10208908918942786
「蕩婦羞辱」是一種概念,通常用來貶低「性開放」或「穿著清涼」的女性,此處的「性開放」甚至包含了被性騷擾與性侵犯的受害者,更是經常被用來合理化針對這些不符合社會期待女性的性騷擾與性侵犯。
然而「淫魔」一詞跟「蕩婦」有個非常大的差異,一來是「淫魔」是去性別化的,並沒有指涉特定性別,可是「蕩婦」有個「婦」字,不太會有男性(除了陰柔男性、男同志0號或出生性別女性的跨性別男性)被稱作蕩婦,完完全全是專門用來羞辱女性的。
再者「淫魔」指涉的多半不是「性開放」或「穿著清涼」的男性,「淫魔」英語大多翻譯成”sexual predator”,意即色狼、性侵犯等等,新聞報導中所說的「淫魔」,像是〈【淫魔片】與百女做愛 逼交歡6小時剖肚取嬰〉、〈女大生淪「性侵實驗」人格崩壞 淫魔恩師竟誇:真會叫〉,情況更涉及偷窺偷拍、性騷擾、跟蹤、誘姦、性侵、監禁、虐待動物兒童、強暴謀殺等性暴力行徑。
可是參考一下新聞中報導所說的「蕩婦」,像是〈阿嬤開心做約砲蕩婦 5年狂斬100嫩男〉,不過只是約砲就會被稱作是「蕩婦」,但當事者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性自主。
簡單來說,「蕩婦」只是性開放或穿著清涼的女性;「淫魔」卻是有侵犯他人性自主事實不分性別的加害者,雖然大多數的性暴力加害者就是男性,但「淫魔」一詞沒有專指男性,也有新聞是〈做不了第3次 男遭女淫魔刺中多刀〉,指出侵犯他人事實並不是種「羞辱」,更不可能構成歧視,因此「淫魔羞辱」是個不存在的問題。
(本文經投稿作者吳馨恩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回應陳沂:為什麼「淫魔羞辱」不成立?〉。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