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時分,你走進公司附近的便當店,點了一個排骨便當。在排骨下鍋油炸的同時,你眼神失焦地盯著牆上的電視,發覺螢幕裡播出的是早已重播數遍的陸劇。你搖了搖頭讓自己清醒些,然後從口袋掏出手機來,打算繼續看完早上通勤時沒看完的韓劇。幾分鐘後排骨起鍋,加上小菜白飯,你拿著便當結了帳,回公司繼續應付做不完的工作。

這場面天天都在你我身邊上演,不禁讓人聯想到吳宗憲在今年金鐘上頭的脫口秀。不管你喜不喜歡他的論點,但吳宗憲的確點到了一個事實:網路影音這幾年下來確實大口大口地分食了傳統電視的市場。你想想,跟十年前相比,你看電視的時間少了多少?噢,我忘了你早就切掉第四台,電視也只拿來打PS4了。

很現實的是,你不看電視,電視台就沒有錢做好節目,沒有錢做好節目就不會有人想要看。我們就是陷入了一個這樣的惡性循環之中,無可自拔。或許你會納悶,在我們慢慢掉入這陷阱的過程中,為什麼政府不出來管管呢?講到這,你知道是哪個部會該來管,又該怎麼管嗎?

誰該為台灣媒體沉淪負責任?

從三金獎項背後與文化部息息相關就知道,影視音樂產業內容的好壞,文化部得附上一定責任。然而,內容好壞是一回事,內容怎麼被你看到又是另一回事。畢竟,再好的作品觀眾無緣得見,它的成績就會是場悲劇。而事實上,掌握台灣大大小小電子媒體通路的幕後黑手主管機關,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NCC成立的背景,是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讓原本二元分立的通訊、傳播領域因而日趨匯流,使得政府決定設立 NCC 來統掌這兩個業務,促進數位匯流。撇開那些艱澀的專用詞彙,簡單來說現在只要是跟「電波」還有「網路」相關的,基本上都算是歸 NCC 來管,你生活周遭的三個螢幕:電視、電腦與手機。(其實收音機也歸 NCC 管,但今天我們先把這放在一邊,好嗎?)

精確來講,NCC 管的是電視、電腦與手機螢幕背後的電信業者、系統台經營者與電視頻道。透過法規賦予的審查權限,NCC 可以授予或收回這些廠商的經營執照,可以說是掌握了他們的生殺大權。另一方面,這類型的企業若要彼此併購,也得要等到 NCC 點頭才算數。換句話說,整個產業的生態會是如何,這一切都是由 NCC 來決定的。

既然如此,NCC 究竟是做了什麼,讓我們的媒體生態不斷沉淪呢?答案是:它什麼都沒做。

沒有法律當武器,NCC只能眼睜睜看著財團惡整媒體生態

這麼講對 NCC 有點不公平,但它們確實沒有積極地做到一個政府機關應有的作為。之前我們說過,許多電視頻道欠缺節目製作預算,就是因為第四台業者用上架費默默分走了電視台的利潤。

第四台業者之所以能夠為所欲為,就是因為它們佔據了寡佔的地位。在這背後,當然有像是黨國媒體管制所造成的歷史性結構因素,但在近年的媒體相關案件中,NCC 的角色的確是顯得被動而無力。

主要的原因,當然是 NCC 身為政府機關理應依法行政,但既有的法律卻不夠明確,無法提供 NCC 足夠的市場管理正當性。像是日前的遠傳併購中嘉的案子中,遠傳靠著「境外債權」的方式,規避掉黨政軍條款。結果,NCC 擋也不是,不擋也不是,最後淪為一個互踢皮球的局面

這類型的案子還不只一樁。

在 2012 年的時候,NCC 開放了數位有線電視執照,就是為了打破有線電視產業長期壟斷的情形。然而,像是全國數位與北都這樣願意使用新技術的新進第四台業者,卻遇上了凱擘、佳訊、全球這些掌握頻道代理權的老第四台業者們的惡意杯葛,被逼著吞下不合理的節目授權費用。遇上這種情況,既有法規卻是無法管制,NCC 只得請公平會介入調查

當寡占的財團在電視產業喊水會結凍,源源不絕的金流輕鬆入袋,當然不會想著花力氣求進步,但主管機關 NCC 卻又無力改變這局面。結果,在網路興起的趨勢下,台灣的電視產業就這樣在財團的手中慢慢窒息。

原本應該是這樣,但近來興起的 OTT 給了早已半死不活的台灣電視產業補上最後一槍。在這情況之下,NCC 唯有大破大立才能挽回局面。

新匯流五法將出爐?然而只聞樓梯響

今年八月,NCC 主委詹婷怡表示,要重新訂立攸關網路電信、第四台、電視頻道、OTT及內容產業發展的《新匯流五法》,很大的原因就在於 Nexfilx 與愛奇藝的出現,讓台灣必須加緊腳步完成數位匯流。

因為現在不做,等到產業真的死透之後,大概也不用做了。

對影視產業來說,每一檔節目都像一場賭博,得先把錢砸下去之後,才能知道收視率最終能讓你回收多少錢。然而,死水般的台灣電視圈讓人看不到未來,趨勢所向的 OTT 在台灣又因為缺乏法源管制而充滿了不確定性,你說台灣這個影視的「賭場」能讓多少製作單位有膽量駐足下注?

更別說 Netflix 跟愛奇藝現在不滿足於只當個平台,開始自行製作戲劇。為了生計,台灣製作團隊出走台灣投靠這些平台,又能怪誰?

除此之外,我們也不要把台灣影視產業萎縮怪到「台灣市場小」的頭上。試想,韓國國內市場能比我們大多少?但他們卻是傾政府之力將他們音樂、戲劇、綜藝與電影推向全世界。對於這件事,文化部或許需要分擔一些責任,但管著整個媒體通路的 NCC 絕對責無旁貸。

因此,把既有的管制法規整個砍掉重練,讓《新匯流五法》重塑台灣媒體環境就是 NCC 的當務之急。不過,就像盆栽過度修剪只會死掉一樣,對資本高度密集的影視媒體產業來說,過度的管制只會造成現在寡佔的局面,然後又是一灘死水。NCC 能夠明白要「抓大放小,鼓勵創新」,對 OTT 不需要太多管制,讓企業之間彼此競爭發展,也算是從歷史上學到教訓了吧。

話說回來,原本年中的時候 NCC表示「新匯流五法」預定年底之前送交行政院審議,現在卻是先挑爭議相對較小的電信法、通訊傳播法。務實的態度雖然好,但 2016 剩沒幾天,怎麼柿子都已經挑軟的吃了,林全還在請 NCC 盡速完成草案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圖片來源:哥吉拉:galactic.supermarket,CC Licensed;足球員 / 賭桌:Pixabay,CC0。)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ETtoday:金鐘獎/吳宗憲「金鐘脫口秀」 逐字稿全文曝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匯流業務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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