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玉蔻

三民主義雖是中華民國建國基礎,一個自由的國家卻不必然要求人民信奉它。在轉型正義正起步的當下,國歌、國旗改革就是去黨國威權餘緒的必經步驟。現在,隨著公投門檻可望下修,我們不必等著立法委員修法修憲,自己就可以做到這件事情 ─ 國歌可改弦易轍,而國旗至少可在目前憲法第一章第六條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架構下彈性修改。

看到公投法從無到有,在從有到有用,不禁萬分感慨。

想當年我還是個小記者的時候,一位力主台灣應該自決的美國政治學者來台,就讓我收到來自國民黨文工會的警告,禁止我寫那則新聞。在台美斷交後的年代,自決與公投幾乎就是「台獨」的代名詞,國民黨政府如何能忍

事實上,即便美國當年期待推動台灣民主,但也從不支持台灣獨立,一如他們在三公報裡頭所表達的立場一樣:「美國認知到海峽兩岸同樣堅持一個中國,對此並不表示異議」。至於北京,他們的反對立場更不言自明了。

這一切直到陳水扁上任才有所改變。

民進黨的黨綱之一,就是「台灣人的前途由台灣人自主決定」,像已故的蔡同榮先生綽號「蔡公投」,就是因為他致力於推動立法。到了 2003 年,民進黨宣布核四問題應交付公投解決,而當時國會多數的國民黨也改變立場轉而支持。沒想到,這卻可說是不懷好意。

在席次優勢主導下,國民黨為公投設下重重門檻,最後形成了所謂的「鳥籠公投」。像是需要十萬人的連署提案名單、苛求挑剔的公投審議委員會與將近百萬的連署成案門檻,一般民眾根本不可能達到這些條件,所謂「公投做為直接民權」的原意,最終淪為笑話。更別說投票率 50% 加上支持率 50% 的雙二一門檻,讓公投通過的機率幾近為零

當年一力促成鳥籠公投的國民黨,如今卻因為當年自己下的惡果而在核災食品公投上踢到鐵板。眼看國民黨力圖踢倒公投的鳥籠門檻,不知該說是「解鈴還須繫鈴人」或是只能搖頭苦笑命運何其諷刺。

創制、複決,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益,可以彌補行政立法可能背離民意的缺陷,而公投就是達到這件事的手段。自公投法成法以來已經過了 12 年了,這些年來公投法一條法規都沒有被動過;如今,這個被鳥籠框住的公投法終於要自由了。

雖然可能還有許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解決,但讓台灣成為一個公投島,實踐更進一步的民主價值,是許多人期盼已久的夢想。不論是核災食品進口、國歌國旗的轉型正義或是其他任何公民議題,公投都將讓台灣人真正成為這座島嶼的主人

(本文經原作者周玉蔻授權刊登。圖片來源:jason chen,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