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參與社會運動的這幾年,我不斷看見受害女性消失,而加害男人繼續在組織與社團裡面混得好好的。」
作者在網路上發起了一個「我們要沒有強暴犯的台中同志大遊行」活動,更在台中同遊中高舉著「喊停不停就是性侵,強暴犯滾出性別運動」的標語,並在遊行過程與上台說出自己的故事,希望大家關注社會運動、性別運動中的性暴力問題,不再縱容加害者。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吳馨恩
12/17我受台中遊行聯盟邀請,上台發言。這是因為我在網路上發起了一個「我們要沒有強暴犯的台中同志大遊行」,引發主辦單位關注、詢問。
發起這個活動是我有個雙性戀女性朋友,因為性侵家暴(沒報警、走司法途徑)她的前男友(異性戀男性)會去,所以她不敢參加台中同志遊行。我覺得非常荒謬的是,居然加害異男比受害雙女更有資格參加同志遊行。
參與社會運動的這幾年,我不斷看見受害女性消失,而加害男人繼續在組織與社團裡面混得好好的。曾經北大性侵案的受害者哭著對我說:「為何犯下性侵的男人可以繼續在社會運動混、接近女性主義者?」那個加害者犯了性侵,卻繼續活躍於社會運動,還當上了學生議員,然後受害者卻因此休學了。
我自己也遭遇如此,我在7月底到台中演講,借宿了一名異男朋友家,那天我鬱症發作,他就抱緊安慰我,也保證沒有性意圖,後來卻壓上來要求發生性關係,我一開始確實在那種狀態同意了,可是他無預警、沒潤滑插入我的肛門,造成出血,我便疼痛地「喊停」(喊停繼續就是性侵),對方卻不加以理會,問我:「會不會上癮?」基於跟他的友誼,我沒有當下驗傷報警(現在報警也已經證據不足了),後來也答應對方「修復關係」的要求,但對方持續拒絕讓第三方介入,最終造成我精神崩潰,並在13日凌晨自殺。
然而強暴我的異男,如今卻在伴侶盟做事,還擔任彩虹環島中彰投的司機。更令我不滿的是,我曾為此事求助過伴侶盟工作人員,我沒有要伴侶盟完全信任我,但請不要答應處理後,食言並完全信任疑似加害者的人,我寧願像其他NGO與政黨直接告訴我:「不走法律途徑無法協助」。
所以我在台中同遊中高舉著「喊停不停就是性侵,強暴犯滾出性別運動」的標語,並在遊行過程與上台說出我的故事,希望大家關注社會運動/性別運動中的性暴力問題,若連這高舉進步價值、性別平等的圈子,都要為了縱容加害者,造成受害者無形地被排除,那這樣的氛圍根本不是真心地反對壓迫與威權,而是另一個官僚體系。
(本文經投稿作者吳馨恩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社會運動/性別運動應重視性侵受害者,高於加害者〉。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
編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特對此文做出回應,以下為內容:
針對近期吳馨恩女士指稱伴侶盟放任性侵她的人在伴侶盟做事一事,特此澄清。
在近期某個伴盟公開活動結束後的場合,吳馨恩女士確實曾匆匆和伴盟工作人員葉洋裴提起此事,洋裴聽完後曾建議她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但吳馨恩當下表明自己的目的是想與對方修復關係,不打算走司法途徑,希望伴盟出面協調,對此,洋裴不置可否。若上述過程讓馨恩誤以為伴盟同意協助,實屬誤會。
身為捍衛性別人權的運動團體,伴侶盟當然反對任何形式性/別暴力。然而,不同當事人對於同一事件既有不同詮釋,在此情形,性侵指控仍需借助司法調查單位判定,以盡可能還原事實並維雙方權益。
此事件並非在伴盟主辦的活動或任何伴盟所管理、可控制的場所發生,加上伴盟既非司法機構,也非心理諮商單位,因此伴盟實在無權就馨恩的指控對該名志工展開調查,該名志工也無義務配合伴侶盟進行任何形式的偵查活動,因此,我們自認並無適當的角色可以介入判斷或協助當事人。
此外,吳馨恩指稱的性侵者並非任職於伴盟,而是伴盟志工,做為民間組織,我們歡迎任何人參與志願服務、投入公益行動,我們和志工間的關係也是自主的,無嚴密的篩選、淘汰或懲戒機制,若本次事件將來由司法單位調查屬實,我們確實可以考慮拒絕該名志工之自願服務,但在事件未經有權單位調查清楚前,伴侶盟實難同意任何來自雙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