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昨日(5)在八卦版,有這樣一篇文章表示今日(6)勞基法修正案三讀中,規定「違反勞基法企業,依據企業規模開罰」的 78-1 條將會翻盤,因此往後可能會變為由 79條開罰。

最嚴重的影響,就是即使是鴻海這樣的大企業也只能開罰 2萬最多100萬,原本卻能夠最高開罰到500萬!

並且,文章內容經黃國昌驗證屬實!那麼,民進黨究竟期望使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抵制各大企業呢?不如問,政府放鬆了法規方面,那麼是否有任何方式能夠抵制企業呢?

(責任編輯:林芮緹)

【更新】黃國昌證實內容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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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授權使用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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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立法院內部傳出的最新消息:對不良企業殺傷力最大的勞基法 78-1 要被民進黨翻盤了!78-1條 的主文我列在最下面,大家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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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下面這一張,大家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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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原本已經在委員會通過的法案,如果企業違反勞基法,企業規模越大、罰款就要越多,最高可以高達500萬!結果民進黨竟然打算翻臉不認帳,民進黨明天打算不予增訂 78-1 條,以後要用 79 條來做為處置不良企業的罰則。

如果按照79條的罰則,以後對黑心企業的罰款,就只能限制 2萬~100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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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想像嗎?如果像鴻海或日月光這種大財團,將來他們違反勞基法,最低可以只罰2萬,這根本沒有警告的作用啊!情節非常嚴重者,主管機關才可以裁量罰款,最高到最高罰款的1.5倍 (也就是僅僅150萬而已)。

民進黨別鬧了!你們真的要變成資進黨嗎?

78-1條主文

第七十八條之一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 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七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有前項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依下列標準課處罰鍰:

一、 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經原作者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爆卦] 明天勞基法修正案 民進黨要翻盤78-1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