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今天(12/03)凱道再次聚集了反同婚人士,集體抗議法案。然而現場傳出數起暴力事件與衝突。(例如另有揮彩虹旗遭到踢斷肋骨事件

其中,致力於跨性別權益、反性別暴力等訴求的吳馨恩,今天再次高舉跨性別旗幟要求正視跨性別者在這次議題中的權益,卻被現場反同婚人士暴力相向,遭到勒脖子、脫褲等粗暴對待——這正是社會對待女性、同志與跨性別者的暴力如實的展現。

【更新】已經報案,並且找到施暴者。

(責任編輯:林芮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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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馨恩

台灣女權運動者彭婉如在1996年11月30日遭到強暴殺害,而在12月3日被人發現其遺體,這場不幸的悲劇,對當時的婦女運動、性別平權推展也很大的幫助,像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通過,還有當年12月21日發起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就有300名同運人士一同倡議反性別暴力,高喊「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是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前的小型同志遊行。

因此從1999年開始,11月30日被定為「台灣女權日」,可惜沒被訂為國定假日,更不被大眾所知,甚至在2013年被反同人士拿來反對性別平等,如今12/3更是彭婉如遇害被發現20周年,過了法律追訴期,也依然被拿來玷污做一樣的事情。

於是,身為積極反性/別暴力的女性主義者、跨性別運動者的我,便在身上寫著、高喊著「台灣女權日,莫忘彭婉如案」,並且高舉著跨性別旗幟,在場內舞台區上空吶喊倡議著。

然而,我卻被大量的男人們,用肢體暴力架走我、掐我的脖子,在這過程中不乏有人歐打我、扯我衣服,更可怕的是有一名男士說我不男不女、變態,然後就要脫我的褲子猥褻(下方影片 1:39 處,白色帽子男士)好在中正一的警察幫忙護我出去,而且還有員警偷偷給我錢,希望我能去驗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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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車輪計畫擔任總召集人王奕凱陪我去驗傷時,我的許多文件上,即使我反映過,卻斗大寫著「吳馨恩先生」,確認資料也還要問我過去捨棄的男性名稱,這些對跨性別者都很難受這比反同人士幻想「婚姻平權後,不能使用性別化稱呼」來得更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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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強暴文化橫行的父權社會,女性、同志與跨性別者都高度面臨各種暴力,尤其是像我一樣的跨性別女性(出生性別男性的女性),高度承受各種暴力威脅,超過半數的一生中都曾遭受過強暴,在廁所裡面更是面臨各種騷擾與暴力。

甚至我的精神疾病被拿來作文章,讓我看見社會對精神疾患的不友善,而剛好同志與跨性別因為社會歧視,更容易罹患精神疾病。

因此,不只是婚姻平權,反性別暴力對於多元性別也很重要,像是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動的反跟蹤騷擾立法、婦女救援基金會推動的反「色情復仇」(裸體性愛圖影遭惡意外流)修法、跨性別運動倡議惡意的「性別錯稱」(用對方不認同的性別認同進行稱呼)適用性騷擾法懲處、多元性別兒少庇護所、依照性別認同進行安置、「廁所暴力」防治等等。

【補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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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毆打證據影片後遭到檢舉臉書封鎖。

已經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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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故事】

而今早,我參與了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活動,有許多婦女運動的夥伴來安慰我,因為我捲入了一場性侵事件,我認為我遭到了性侵犯,就連有男方承認的證據(雖然他堅稱不是故意的,可能缺乏「主觀犯意」,但有「客觀事實」),還是不被社會理解、相信與肯認,因為這是一場「事先合意,中途喊停」的性事,不少人只將這種事情理解成「性事不合」,而非構成性侵犯,可見社會對於性侵害防治的觀念有多麼薄弱。

在我遇到《相對論》主編溫朗東、自台黨2016年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周芷萱時,我還笑笑地說我很高興這次對我施暴、我所指控的對象,並非我曾經在乎過的人,沒有修復關係的包袱,因為如今的體制沒有協助加害/受害雙方修復關係,卻同時從在專業與第三方強制介入的機制。

這也是造成我與性侵我的朋友、對我家暴的前男友等人,即使想修復關係卻關係撕裂的原因。今年就有一群洛杉磯的酷兒學者提出,加害/受害雙方應該要有一套「轉型正義,和解共生」的機制,這也是將來很重要、也必須推動的方向。

(本圖、文經原作者吳馨恩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彭婉如命案20周年,我在反同場內被「輪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