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6/11/17)立法質詢有相當多精彩的表現,尤美女委員冷靜、有條理地針對法案的法律層面進行了無比詳細地質詢,以及像段宜康、谷辣斯.尤達卡這樣感動人心的發言,也有許毓仁委員這樣沉默的支持。
不過昨天立刻被眾人力推為「女戰神」的就屬林靜儀委員,一句「部長,那就修法吧」瞬間推爆聊天室、洗爆臉書的霸氣名言。
林靜儀的質詢中,最令人佩服的一點是以非常清晰的邏輯,針對普遍社會反對同性婚姻的說法進行反面論證,一舉攻破邏輯上的謬誤,讓我們看看質詢過程。
通過同性婚會毀家滅國?
首先,對於許多反同團體認為只要通過了同性婚姻都會造成很可怕的後果,林靜儀是這樣拆穿話術的。
接著從現在一些縣市開放同志註記說起,並詢問邱太三:「這個國家到目前為止因為這一千四百對有沒有造成任何的動亂啊?混亂啊?或是異性戀的婚姻因此而受到傷害,或者是威脅?」邱太三表示,「目前為止沒有收到這方面的報導。」
林靜儀委於是開了第一次大招:
「所以我剛剛也說了嘛,不論是同性伴侶結婚,或同性伴侶用任何的方式讓他們彼此之間有所保障,我們已經試了這個註記的相關法條在各縣市,目前沒有哪一個縣市因為他們做了同志伴侶註記,而發生那種各種,我不想拿他們的詞來講,因為我覺得那都很傷害人,沒有發生任何不好的事情嘛。」
所以,各位反同團體,擔心什麼呢?
既然要不要結婚起爭議,那大家就都先暫停結婚登記吧!
下一部分,林靜儀委員先確認「異性戀婚姻權益並不會因同性婚姻受損」後,接著就從社會觀感部分提問:「同性之間可以一樣在民法享有結婚跟家庭的相關權益,這個議題在台灣有沒有造成爭議?」法務部長表示確實有不同的意見。
接著林靜儀委員果然開了大招:
「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同性結婚並不會影響異性結婚嘛,可是很多異性他們認為會嘛。那同性這邊也說,你們異性可以結婚,不能讓我結婚,在人權上我覺得對我有損傷嘛?
那如果我們既然這麼多爭議,大家還說要開公聽會,那是不是在要求公聽會阿,要求相關法條去做辯論之前,我們也讓異性之間的婚姻登記全部暫停,這樣大家公平的起點嘛。」
雖然邱太三還想討論現行的部分,但林靜儀立刻回應:「當時也沒有先同意啊!」
名言的誕生:那部長,我們就修法吧,拜託
最後,為了完整呈現,我們就放上原汁原味的最後精彩質詢:
「最後了對不起我超過時間,最後兩分鐘就好。
部長我請問喔,今天如果在台灣有一對伴侶,同性伴侶,兩個在一起三十五年,三十五年代表的是說他們的爸爸媽媽也差不多都走掉了啦,那如果是一對男同志,也不會有孩子啦;
也就是說在他七十歲的時候,世界上只剩下另外一個跟他相伴三十五年的男性,不論情感上經濟上生活上所有東西都是這世界上跟他最親的人;
今天當他發生任何事情,他今天生病了,他今天必須要做任何醫療上的決策的時候,如果在婚姻的法律沒有過的情形之下,請問另外這個伴侶,他可不可以繼承他的這個,包含他的退休俸,或者是他死亡之後可以繼承他的房產?這些東西可以嗎?
邱太三法務部長:目前我們繼承篇的規定呢,除非他是他生前所撫養的照顧的人,他可以請求一定的……
林靜儀委員:一定程度嘛。
邱太三法務部長:但是在法律上他是沒有繼承權的啦。
林靜儀委員:是,也就是說,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狀況是,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今天跟這個人結婚,你可能感情不好,很想殺死對方,其實也才住在一起兩年,可是最終你對他有所有權利上的處分,可是今天,如果你不幸你愛到的是同性,這個國家對他沒有這個部分所有的保障,是不是這個意思?
邱太三法務部長:對。
林靜儀委員:那部長,我們就修法吧,拜託。
邱太三法務部長:對。
林靜儀委員:好,謝謝。」
當時看到這裡,聊天室陷入一片歡聲雷動、群情激動如下圖:
只能說,好在我們有林靜儀委員,好在我們有這麼多用心做功課、為了議題而努力的委員。謝謝各位委員。
(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