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政府急著將法案通過讓菸捐和菸稅投入其他社會福利法案,但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表示,政府若不多加考量,可能將先面臨違憲的危機。
(責任編輯:林芮緹)

Florian Christoph, CC Licensed
文/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 陳麒安
備受關注的長照相關法案,在上週四(20日)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菸酒稅法》修正案後,大致上都已送交立法院審議。一般說來,以目前在立法院席次民進黨佔多數的情況下,相關法案要在本次會期通過應該不成問題。
然而,社會輿論關注在討論政府未來如何因應走私猖獗,或是是否要改包裝來對付趁機囤貨牟利的狀況,卻忽略了長照相關法案條文中可能產生的違憲疑義問題。
依據行政院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修正條文,關於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與發展事項所需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其條文明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由10%上漲到20%,菸酒稅的菸品部份增加應徵稅額由每千支590元上漲到1590元。
但遺贈稅與菸酒稅皆屬於國稅,行政院能否為設置特種基金而指定調漲某部份的國稅?其條文已有違憲疑義。
其次,遺贈稅與菸酒稅既皆為國稅,便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相關規範辦理,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修正條文最後又加上一條但書,把遺贈稅與菸酒稅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範。此將使長照其他相關修法如《遺產及贈與稅法》、《菸酒稅法》等修正案有違憲疑義。
簡單地講,如果現在立法院為了要配合行政院而倉卒將長照相關法案過關的話,未來將不只要面對違憲的問題,也會造成整體法秩序的大混亂。
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菸酒稅法》等都必須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而修法,而且在所有條文中都必須明訂此次增加的稅課是指定給長照使用的;如果未來政府又要為那個法案設置特種基金,又要調漲某個部分的稅,是否都要比照辦理,在所有相關法條中都必須明訂新增加的部分有指向性,或是不適用的例外情形?
對此,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表示:「這就是衛生機關向來以『菸捐萬能』所造成的問題,各種政策措施都以菸捐來支應,長照法案在規劃開始就是這種思維的產物;若是經費不足,反倒成了調漲菸捐的正當性,衛生機關就可以獲得更多菸捐的支配權。」
雖然後續的發展,新政府以漲菸稅而不是菸捐的方式來籌措長照的經費,但衛生機關仍執意要對吸菸者下手,於是菸稅成了變相的菸捐,於是就有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這麼奇怪的修正條文。
本會對本案發表以下三點聲明:
一、屬於全體國民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應由國家財政統籌統支,不應針對特定人徵稅,也不可以指定稅的某個部份為其「專用款」。
二、請立院各黨黨團嚴格監督,長照相關法案若倉卒過關將導致嚴重的法制紊亂與違憲疑義。
三、行政院對於長照漲稅不漲捐的決定,恰好反證菸捐存在的問題,但要讓國家稅制正常化,仍應儘速廢除菸品健康福利捐。
其實,長照若不是採取保險制,其特種基金就應該由政府編列預算撥充,在條文中特別指定某個部份增加的稅課,實為不必要的舉動。政府若真的為了順利推動長照,確實應該好好考慮廢除菸捐,把原本收取的20元菸捐,轉到本次要調漲的菸稅20元方案。
因為去年衛福部就已經調降菸捐補助全民健保的安全準備金20%給長照使用,但菸捐的50%卻還在補助已達安全水位、超過2000億元以上規模的全民健保的安全準備金,甚不合理。
而光是這70%的菸捐就超過220億元,如果再檢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些奇奇怪怪的補助事項,可能還能檢討出更多錢來協助明年即將上路的長照,而且還能讓國健署回歸其在公共衛生領域裡所應該扮演的角色,不必再兼任類似財政部官員的工作。真是一兼多顧,非常划算。
蔡英文總統親自主持的執政協調會報,實在應該好好協調這件事才對。
(本文訊息由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提供,內文與標題經 BuzzOrange 修訂後刊登。新聞稿 / 產品訊息提供,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