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7_171850

前苗栗縣長任期內揮霍無度,縣庫赤字超過600億,讓接手的新縣長徐耀昌調「頭寸」搞得快崩潰,經調查後,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1票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指出,如果適用新法,對劉政鴻的最重處分可能永不得再任公職,或罰款100萬元。

這位前苗栗縣長,到底多會花錢?101年國慶日時,劉政鴻一連放了27天的煙火,燒掉3.7億,舉辦台灣燈會時,砸了5.2億。至於三大男高音來台灣,劉政鴻大方讓縣民免費聽到飽是他任內最得意政績之一,但也花了2.2億。

這種暴發戶的撒錢方式讓苗縣縣去年面臨財務危機,甚至一度發不出員工薪水。直到行政院控管財政才解除困境,讓苗栗縣除了「民主聖地」外,也獲得「小希臘」的臭名。劉政鴻留下的一屁股爛債讓縣府必須省吃儉用,今年總預算緊縮47億元,明年總預算規模還得再減1.6億元,才有希望讓苗栗縣脫離破產警報。

監察院在調查後發現,2006年劉政鴻就得知公債比高達31.55%,但接下來7年卻仍舊大幅擴大支出,還虛列中央補助高達510億元(實際只進帳27億)。經監委計算,劉政鴻任內平均每年超支51億餘元,遠高於前兩年的22億元及18億元。

自100年苗栗縣政府公債嚴重超限後,審計部便要求縣府改善,劉政鴻在100年到102年間共提出3次債還計畫,但都沒有落實執行,反而還變本加厲,債務在3年間從13億漲到76億元,使公債總額到102年底變成401億餘元。如果算到去年底,總負債則高達676億餘元。

劉政鴻從2005年就擔任縣長,一路當到2014年。監委劉德勳、高鳳仙調查後指出「劉政鴻對於縣府當年財政惡化情況,自難稱不知悉」,加上劉政鴻多次對審計部要求改善置之不理,監察院認為劉政鴻明知縣府財政困難,卻不開源節流,今天就以11票對1票通過彈劾。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指出,公務員懲戒法於去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今年5月執行。如果適用舊法,僅得處以「撤職」或「申誡」處分,但若是套用新法,則可處以永遠不得再任公職或「撤職」(1至5年內不得任公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金」、「減俸」、「罰款」以及「申誡」等。

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表示尊重監察權,不便多表示意見。對於現在財政拮据,只能「咬牙去撐」。而對於遭彈劾一事,劉政鴻僅透過書面回應「問心無愧」,期盼監察院能再予以詳查。

(本文提供合作媒體轉載。首圖來源:翻攝蘋果日報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自由:劉政鴻遭彈劾 幕僚代發聲明:問心無愧
中央社:劉政鴻遭彈劾 最重懲處恐不得再任公職
聯合:劉政鴻任內舉債過多遭彈劾 徐耀昌尊重監察權
新頭殼:監委:劉政鴻國慶煙火放29天 燒掉3.7億元
民報:虛列補助每年超支51億 監院彈劾劉政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