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編按: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平均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高達 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法律,警察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去年 10 月台南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命案、日前屏東假車禍真擄人命案都震驚全國,但也即使報案,很遺憾目前的法律也無有效保護被騷擾的受害者,內政部在去年 10 月提出的「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
【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這社會上多數性騷擾、性侵案,即使說出口都不會被好好解決。更多時候,最後結局總是被騷擾的不得不離開環境。在輔大性侵一案中,最終不得不承認,法律能解決的只是部分。(責任編輯:林芮緹)

Mike Cozzolino, CC Licensed
文/周芷萱
這幾天很難受,看著事情走向變成這樣,而且看著一大堆的性騷擾加害者或是圍事者甚至性侵犯,惺惺作態的在評論此事,我頭都痛起來。
所以來講幾個故事。
故事一:
頗有名望的一位男士,在前任工作上騷擾一位女同事,最後離開該職位到了另一個更高升的位置,而且持續利用工作之便約女性單獨見面。
此人除此之外,還曾經協助A男騷擾事件的「處理過程」,告訴協助被害者的女性「這事我在處理的」,並說「你一定是長這樣很常被騷擾,所以反應過度吧」。也曾經用大男人教小女生應該要怎麼做的方式,在臉書上「指導」年輕女性的私生活。
故事二:
故事一中的A男,不認為自己是騷擾,認為是雙方合意。而且對協助女方的女性非常不滿,到處放話說要砍該女。事發之後以情緒狀況不佳、被誤會為由,四處找人訴苦,訴苦到最後變成情緒勒索,對方不回就說「你怎麼可以這樣拋下我」「你們都說一套做一套」。
故事三:
某位中年男性,除了會在職場以前輩的態度教訓後輩之外,在該職場的知名企業上班期間,瘋狂追求女同事,還不斷寫信、在樓梯口堵人、送早餐。
女同事拒絕之後惱羞成怒,寫信罵該女同事「你以為自己是誰啊」,女同事被嚇的不敢上班,該男最後被公司開除。但是依然利用曾待過知名企業頭銜在職場混,還洋洋得意於自己在該職場待了多年,繼續使用家父長的方式到處訓斥人。
故事四:
B男性騷擾的事情被公開後,該男所處的社群,不但沒有進行譴責,還以性騷擾一事開玩笑,旁人說「我們現在請受害者(指B)發言」。
故事五:
一個社群裡面發生了騷擾,女方向社群申訴,此後不斷被嘲弄,旁人說「你要小心XX(女方)說你性騷擾喔」。
故事六:
某男性騷擾的事情爆發後,周邊長輩同儕說「看在他過去的功勞,應該可以功過相抵」「那是私德問題」。
這段日子以來,我聽了太多太多,類似的故事,這六個只是比較方便寫出來的。
故事的結局常常是被騷擾的女人受不了旁人嘲弄的壓力,離開社群或是職場,騷擾人的人留了下來,甚至如果離開也是高升,幾乎不用付出什麼代價。
我不是要說這些人就十惡不赦,應該要永遠被社會排除永不見天日。
我認為性騷擾跟性侵,基本上是權力宰制還有人際界線的問題,關進牢裡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切掉更不行),諮商跟輔導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就是所謂的人際解決。
而我也相信受害者培力,確實是可以讓受害經驗重新被詮釋跟理解,讓經驗有新的一頁。這些用不同於法律的方式撐開的空間,是有可能幫到一些人的,如果那是他們想要而且需要的。
但是,絕對不是用掩蓋事情、假裝沒事甚至是讓受害者自己處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也絕對不是用強迫受害者接受另一種敘事版本,來讓問題消失。情慾是可以流動的,受害經驗是可以重新詮釋的,但是只有在當事人願意的時候。
這次的事件很多人驚訝於怎麼會一個性侵案,被掩蓋至此,因此感到憤怒。但其實台灣社會還有太多這樣的故事,這樣的例子,太多女人受到傷害卻因為各式各樣的理由,無法說出口,或是即使說了也沒有被好好解決。
法律可以解決的是很小的部分,多數的性侵跟騷擾案都沒有辦法成案。但那不表示這些事情不存在,不表示傷害沒有發生。
寫的很亂,不太知道該說什麼。
寫出來,只是想要說,在某個角落曾經無助、不知所措的你,並不孤單。我們很多人都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有過類似的遭遇。
也許我們都還不太知道怎麼辦,但是知道這些經驗並不羞恥,而且有很多種自我詮釋的可能,不必然要成為社會想像中楚楚可憐的受害者,也許會是個開始。
養育一個孩子需要整個社群,傷害一個孩子也是。性騷擾和性侵之所以被縱放、被掩蓋,就是整個社群選擇視而不見,甚至成為圍事者。
(本文經原作者周芷萱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Mike Cozzolino,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