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ers labor to produce canned tangerine to be exported at the Huangyan No 1 Canned Food Factory in Huangyan, eastern China's Zhejiang province Wednesday Dec. 12, 2007. China has taken a series of steps to crack down on tainted and unsafe products after various foods, medicines and other items ranging from toothpaste to seafood were found to contain potentially deadly substances. (AP Photo) ** CHINA 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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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衛福部訂定了「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 其他相關規定」草案,具體來說草案要求食品業必須聘請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至少1名。草案亦將食品製造業之實施規模調整為持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1億元(含)以上者並分階段實施;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業者類別及其應置比率則維持現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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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上,有網友對此案提出了質疑:

現行的法規是規定部分民生相關的食品業,比方說肉品、乳品,不限資本額都需要聘用食品專門人員監控生產,但新的法規除了規定的產業,還要資本額一億以上,才需要聘請相 關人員。

一億以上是什麼規模呢?全臺灣只有約240家公司有符合這個規定,但根據經濟部統計, 臺灣現在設廠的食品業有大概6000多家。

然後,這個法案的階級屬於行政命令,也就是說: 不用經過立法院三讀,只要衛福部自己爽,就可以發佈。 我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新聞提到這個,但我覺得這個法案扯到爆了。

網友主要不認同之處是:

新的法規要求的類別增加了,但加上了資本額限制,實際上需要設置的廠商總數卻減少了。

法規有公告,但也只是和企業協商後訂定的,不覺得這有到很光明正大。食安法已經施行一段時間了,現在的目標應該是中小企業普及,而不是放在早該做到的大 企業上。

資本額不能更符合現狀嗎? 3000萬不是個更好的數字?


令人讚賞的是,衛福部很快就在批踢踢上給予了正面回應,並邀請民眾參與旁聽說明會。以下是衛福部針對草案的說明:

Q1:原本不限資本額均需聘用專職人員的業別,現在一億元以下就不用聘?

A1:原規定5類食品業者(肉品、乳品、水產品、餐盒食品工廠、國際觀光旅館)需聘用專職人員,其中針對各界關切原本不限資本額均需聘用專職人員的3個業別(肉類、水產、乳品 加工食品業)。

現調整為資本額 1億元以上需聘用,餐盒食品工廠及國際觀光旅館業知實施規模仍維持;

另並再增加8類食品(罐頭食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蛋製品製造業、 麵條及粉條類食品製造業、醬油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調味醬製造業及非酒精飲料製造業)業者應聘用,估計全台家數達629家,故本法規修正後,應聘用專職人員家數新增242 家。

依據衛福部的說法,即為實際上是再增加了八類食品,增加了納入的範圍。不過並未回應網友們另一項提問,即為何要設定一億元這個高門檻的資本額。

Q2:為何要排除規模小的業者聘用專職人員?

A2:過去肉品、水產品等業者有許多是在市場炒肉鬆的老夫妻、在家庭小工廠內兩人作魚丸, 這些原本被規範也應依規定聘用專職人員,且未聘用還可能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3-300萬 元罰鍰。

食安法有規模的概念,台灣小型企業太多,尤其五人以下的工廠,或非12個月均工作的工 廠。本案就近年推動清形及實務考量,並配合包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法令之調整, 擴大實施業態範圍,運用資本額之限制,達到分層及分級管理。

此次排除之後,能夠有效避免一些真的很小型的產業(例如市場、家庭製造的小店舖等等)因為沒有聘請而被責罰了罰款,很可能這些小產業是沒有辦法聘僱專業人員的。但因此會無法可管嗎?衛福部表示仍有其他相關管理規定請不用擔心。

Q3:規模小或資本額小的業者被排除不需要聘用專職人員,如何管理食安?

A3:除應聘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業者之外,衛福部也公告9類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其他資本額較小的各類食品業者,仍應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該準則規定詳見食藥署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食品 、餐飲及營養類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Q4:部分網友認為可以訂定規模,但資本額建議調整

A4:食藥署歡迎各界提出建言,本署亦會收集更多建議,列入檢討本案之參考。

Q5:部分網友建議增加懲罰條款

A5:有關聘用專職人員係依據食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如業者未依法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 照人員,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Q6:網友如果想參與9月22日的說明會,可以接受報名出席或旁聽嗎?會有逐字稿紀錄釋出 嗎?

A6:9月22日說明會接受網友報名旁聽(報名期限為9/14中午12:00前傳真至02-26531062,可 電洽02-27877369確認)。本次會議紀錄會有所有發言人摘要及決議,並公開於本署網站。

網友們若有任何建議,都非常建議參加說明會,並且踴躍在法案討論的期限內,於各個管道上提出建議。看來衛福部算是有心要跟大家溝通、一起討論出如何讓食安不再成為危機!


首圖來源:every one, CC Licensed
參考資料:

  1. 《衛福部》:草案新聞稿
  2. 《批踢踢實業坊》:〈[爆卦] 食安法又要偷偷修法啦!!
  3. 《批踢踢實業坊》:〈〉(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