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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惹出爭議,她三個月前才剛卸任,如今竟迅速轉任北京故宮擔任顧問。而故宮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有政務人員都必須要離職滿三年後,到中國才不須經審查許可。然而馮明珠卻趕在今年520政黨輪替前,兩度發函內政部,要求將她與當時副院長的三年規定縮成3個月。對此綠委痛批,馮明珠根本是濫用職權,視法律為無物。

而故宮方面,對於馮明珠赴中一事,先是表示「毫無所悉」,隨後則說明由於逢卸任已三個月,到中國大陸就不必再申請。而由於逢退休有就職權利,不論她擔任顧問有沒有拿薪水,都不違法。但故宮也強調,希望逢前院長能以30年台灣故宮人為念,嚴守職務機密的保護。

然而就算沒違法,但是有這麼急嗎?立委林俊憲反諷,現在兩岸交流已進步到「連當官都可以跑來跑去」?立委莊瑞雄則說,馮明珠卸任沒多久就跑到對岸同性質的故宮當官,「好像已經在實踐兩岸一家親」。

對此馮明珠回應,年限由三年改為三個月,過程都經過移民署和人事總處核定,並非由他主導,況且年限僅三個月的政府單位也並非只有故宮。他在接受中國媒體訪問時說,北京故宮院長請他擔任研究顧問,給她一天考慮,當時她一口就答應,並強調「這是榮耀」。

回頭看馮明珠修改年限的過程,外界批評不無道理。從今年5月4日馮第一次發函給移民署,將三年期限改成一年,到5月13日發文,再要求將一年縮短成3個月。短短10天內就大幅更改規定,且後者公文在一天內就完成簽發,只能說「效率超高」。

蘋果報導,故宮副院長李靜慧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退職未滿3年的政務官,赴中雖需要審查許可,但條例中又規定3年的期限可以由原機關依「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換句話說,從馮明珠退休後算起三個月,他赴中國都不須要再經過申請。

然而,身為台灣故宮院長,馮明珠對維安、國寶存放自然瞭若指掌,外界擔心馮會將故宮機密洩漏給對岸。

對於馮「急跳槽」到對岸,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痛批這是「濫用職權、視法規為無物」的行為,立委吳思瑤則認為,馮明珠修改規章就為了私人新職務,違反當官倫理。而對於修改法定年限的超高效率,輔大哲學系助理周偉航則認為「的確有惡意成分」。他認為,馮明珠應主動說明操作流程,否則就代表「一年前已有相關規劃」。

事實上,馮明珠在擔任院長期間就和中國「交流」頻繁,惹出不小爭議。例如2014年一起北京盜用我國故宮文物照片,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案件中,馮明珠竟打算和對方私下和解,直到被立委踢爆後才採取法律行動。

另外去年年底故宮南院開幕時,馮也邀請中國政協委員、影星成龍來當開幕嘉賓,並在廣場上擺上由成龍捐贈,統戰意味極濃厚的十二獸首仿製品,堅稱是「當代精美工藝」。

很明顯,馮明珠跳槽到對岸的行為就算沒有違法,但確實有其爭論之處。另一方面,這也不是第一位有爭議的「前朝官員」。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就指出,像馮明珠這種「自我解禁」的馬政府卸任官員,總共有58位。

不論修改過程如何,只要在縮短年限後有機會提早到對岸任職,就有濫用職權之嫌。更何況是像馮明珠身處牽動國家機密的敏感要職。

至於有方法可以防治這種行為嗎?兩岸條例第九條有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台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也希望立委在未來,能確實擔任起監督職責,別再輕易放任這種爭議事件發生。

(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Yu-Ching Chu CC licensed)

本文相關資料來源:
自由:自我解禁赴中年限不只馮明珠 綠委:馬政府卸任官員有58位
上報:卸任才3個月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急赴北京當顧問
三立: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顧問 台北故宮:不違法
自由:退職3年才能赴中 馮明珠急改成3個月
民視:卸任3個月任北京故宮顧問 馮明珠掀議
民報:馮明珠任北京故宮顧問 故宮喊話盼保密 綠委諷一家親
蘋果:台北故宮前院長到北京故宮當顧問 故宮:盼嚴守機密